广州开发商承诺买一层送一层没送,可以索赔吗?
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挑高式公寓很是---,宣传彩页上写着:楼下---,楼上免费、“约75m2,装修后约130m2、买一层送一层等广告语。朱先生收楼后却发现只有60平方米加上2楼才够75平方。房产公司拒不认账,广州南沙区咨询,否认承诺过买一层送一层。称售楼广告只是要约邀请。不作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以合同为准。朱先生无奈诉至法z院,要求变更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总价,房产公司退付夹层部分面积的房款并支付利息。
律师说法:
关于本案,首先要解释什么是“要约邀请”,或者说,“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公告、---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那么通俗来说,一个合同的成立需要两个步骤:1、要约人发出要约;2、承诺人看到要约后表示同意发出承诺。而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请求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与合同内容一致,要约邀请的内容却是模糊不确定的,与合同内容有一定差异。房产公司主张宣传内容是要约邀请,就是认为宣传内容并非合同内容,房产公司可以不受约束。
法z院经审理认为:根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2虽以套型图形式对夹层面积有所体现,但该套型图并非文字条款,作为普通购房人的朱先生不易通过分户图得知夹层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及房屋价款。因此,朱先生基于其经验、知识缺乏,对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及计价方式这一重要合同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并在该错误认识基础上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构成重大误解,有权要求变更合同。
对于合同价款变更的实际数额问题,考虑到因附件2记载了套型情形,朱先生在购房时也要应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对合同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因此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法z院房产公司向朱先生返还了大部分二楼房款。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天河区白云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
广州交房后发现户型变了可以退房或索赔吗?
自己选好的户型等拿到手的时候凭空多出了一个卫生间,市民刘某因此将开发商告到了法a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法a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在原有主卧阳台位置另隔出一间卫生间的事情确实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之前就已经批准,但没有告诉刘某,因此有一定的违约行为。由于增设卫生间这一事实,并未改变房间的使用功能,即开发商未构成---性违约,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对刘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请求,法a院不予支持。
法a院表示,近年来,不少购房者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较多,其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出现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占多数的情况。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前开发商更改户型设计,即使没有告知购房者,也不算是违约,而是属于缔约过失,应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不能解除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开发商不用为没有告知承担责任呢?法官表示,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发生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开发商在和业主合同订立之后变更户型设计,就属于开发商变更合同主要内容,若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认购书协议---咨询,开发商构成---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反,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合同订立之前更改户型设计,那么按照诚实---原则,开发商应当对购房者承担告知义务,不得向当事人---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若开发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告知户型设计已更改的情况,违反了诚实---原则,则构成了缔约过失,应当向购房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收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索赔退房请律师
广州收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存在瑕疵是指商品房存在问题。目前,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人以此为由,---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
笔者认为,购房人能否以此为由拒收房屋,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接收房屋。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第a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瑕疵的,因其一般不会导致购房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房人不能由此---接收房屋。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这样瑕疵的房屋就无须承担责任,开发商对于交付瑕疵的房屋,视具体情况不同,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退定金退首付咨询,开发商还须向购房人赔偿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退定金退首付咨询-房产诉z讼律师-广州南沙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拥有---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我们公司是商盟会员,---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19274068.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