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认购书解除--- 退定金退首付款找律师
广州签了认购书不想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
咨询: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个楼盘,在销售人员的极力下,就签了份认购书,交了5万定金。后面看认购书里,很多内容不完善,比如口头承诺的游戏场,网球场都没写在上面,我就找到开发商,提出将“房屋建造的有关”、“公共涉及设施的相关承诺”补充进去。开发商却说,这是广州统一的购房合同,不能加。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可以对<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内容进行补充,签订补充协议。于是,我表示要求取消认购合同并退还定金时,开发商明确表示,认购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因我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因此所收定金不退。请问这样---吗?
律师提醒:由于签订认购书与后签订购房合同期间有一定的时间差,一些购房者很可能经过考虑以后,不想买下订购的房子;或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与开发商就某些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应当保存好比较重要的楼书、广告等宣传资料,对于开发商的某些关键的承诺等,应当落实到书面文字上来,只有这样才能a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开发商---办z证咨询,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花都区番禺区a好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一、购房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怎么办?
在不少项目中,购房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如何计算咨询,致使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对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承担以及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由此产生了---。
依据<合同法>第a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因购房人自身原因,致使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也由购房人承担。为减少因此而发生的---,建议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与购房人进行明确约定。
二、交付通知的问题
书面通知与口头通知,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內,其次该通知必須是书面形式,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時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況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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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海珠区商品房别墅买卖合同无效格式条款咨询律师
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哪些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场合,合同文本多为开发商提供,存在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广州南沙区咨询,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购房人协商的条款,即“格式条款”。正因格式条款未经磋商订立,实际履行过程各方易有理解分歧,是买卖---类---常见的争议焦点。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首先应该是以一般人的理解力为标准进行统一且客观的解释;而当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均合理时,考虑到开发商作为条款制作人,有可能通过预设意义不明确的文字将不合理解释强加于购房人,此时,应对开发商作出不利的解释,以维护购房---益;再者,“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在平等基础上逐条磋商拟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所以发生条款冲突时“非格式条款”比“格式条款”优先适用。
同时,<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负有就“格式条款”向购房人解释说明和提示注意的义务;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应负的义务、或是加重购房人责任的条款,如约定认购定金不作退还、楼宇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面积误差不能退房等,均属无效。
鉴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应注意:一、仔细并逐条阅读合同文本,有疑问的条款可当场要求开发商予以释明;二、对于“格式条款”,开发商售房所需---咨询,购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亦可商定修改;三、手写、手填等“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适用性,若有特殊约定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载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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