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寓买卖合同解除,电商团购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能退,如下面这个---,就退还。
书节选:
信某公司是否应向黄买家返还电商团购费5万元。首先,信某公司主张其向黄买家提供的系中介服务,但<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未记载有中介方参与合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中介机构为案外人,并非信某公司,且黄买家与信某公司之间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无证据证实信某公司促成了黄买家与林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根据信某公司提交的<公寓部分代理服务合同><销售代理合同>,信某公司系受案外人委托提供涉案公寓的电商整合营销服务,而电商团购费在成交的情况下作为其代理费。上述事实与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向交易双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情形明显不同。其次,从<购房团购确认函>的内容来看,信某公司系团购组织单位,购房人支付5万元的对价是享受团购专属优惠,即“5万抵8万一口价”,因此,可以认定该团购费应属于黄买家购买房屋交易对价的一部分,信某公司主张该团购费属于中介服务费,理据不足,不交吉房屋咨询,本院不予采纳。现黄买家与林卖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黄买家并未终享受该团购优惠,信某公司作为团购费的收款人应负有返还团购费的义务,信某公司返还团购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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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家未支付---付款---开发商能---吗?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有明确约定才可以,没约定就不可以。如下面这个---,买家---开发商支付------,开发商辩称买家---付款的---未支付,其有权延期,就不予支持。
书节选:
涉案补充协议约定:“乙方(袁买家)---付款,甲方(继某公司)不解除合同,愿意继续履行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及赔偿金外,还有权同时行使以下权利: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达,但乙方仍未交清房款的,甲方有权---交付房屋;若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过户的,广州海珠区咨询,甲方有权---办理过户手续或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同意,在乙方付清所有房款之前,甲方保留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计算代理乙方办理---的期限……”,上述约定并未明确继某公司有权在袁买家未支付---付款---的情况下---履行义务。支付全部购房款系购房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以及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为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袁买家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其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履行,袁买家因存在---付款需支付的---付款---并非取得涉案房屋的对价,继某公司在本案之前亦无向袁买家主张过---的---,继某公司现以袁买家未支付---付款---为由主张其可顺延期限的理由,有违公平、合理原则,其该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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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购书对---z款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能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就是因为认购书对---z款流程的约定与实际---z款流程不一致退定金成功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银行的同---书,从而---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z款的程序与商业---z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z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z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银行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按照---z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z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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