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在生前已过户给儿子,还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生前已过户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了。
书节选:
关于罗某塘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时---的个人---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8日出具的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查询结果和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存根)显示,罗某塘房屋处宅基地的使用人在冼父生前已经变更为冼某4,即涉案罗某塘房屋对应的---权益应认定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不属本案遗产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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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区分赠与协议与分家析产协议?
张静律师解答:赠与协议只需要赠与方与受赠方签名。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全部家庭成员签名。如下面这个---,就根据这个认定<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赠与协议,认为未过户可撤销。如果是分家析产协议,未过户也不能撤销了。
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李儿(高母与前夫生的儿子)主张<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分家析产协议,高母、梁父无权撤销<房屋物业归属确认>的理由能否成立。根据<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儿主张<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广州萝岗区咨询,但其并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全部家庭成员均有参与和签名,即使该<房屋物业归属确认>性质为分家析产协议,本质上亦属于父母对其财产在子女之间进行的赠与和分配。认定<房屋物业归属确认>属于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涉案房屋并无登记至李儿名下,高母、梁父---要求撤销<房屋物业归属确认>,---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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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证被涂改过,以证为准还是以房管局的查册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证登记载明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房管部门的查册表)不一致的,以不一定登记簿为准。如下面这个---,宅基地证权属人从父亲被手写改成了儿子,但房管局查册表权属人仍是父亲,终认为权属人以父亲为准。
书节选:
关于某大街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事项,合同无效后如何赔偿咨询,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中,某大街房屋原权属人登记为冼父,虽然冼某4提交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显示已涂改为冼某4,但仅为“村镇业务校对章”,无法证实系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存根显示仍为冼父,并未变更为冼某4。因此,在冼某4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下,应以存根登记的权属人冼父为准认定房屋权属,村民反悔收回房屋咨询,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使用人涂改为冼某4的行为,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应认定该房屋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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