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介承诺买家垫z资赎契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家知情并同意,否则中介的承诺对买家不产生效力。如卖家坚持要买家垫z资赎契才过户,则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林卖家与莫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的违约责任认定问题。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莫买家应在房管部门出具本次交易过户受理回执当天将150000元首期楼款支付给林卖家,无证据显示莫买家承诺提前支付150000元首期楼款用于赎契,至于中介公司与林卖家的协商内容,无证据证实莫买家对此知情并同意,故林卖家与中介公司的协商内容对莫买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林卖家主张莫买家未依约支付150000元首期楼款用于赎契构成违约,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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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卖家有义务配合更换---z款银行吗?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有约定就从约定,如无约定,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在按揭手续期限届满后,卖家就无义务配合办理更换---z款银行。‘’
判z决书节选: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8年8月31日以前杨卖家已协助马买家办理了两次银行按揭手续,但双方一直未能成功办理---z款手续,而根据杨卖家提交的证据可知,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完全部按揭手续,主要责任在于马买家。故在<网签合同>约定的按揭手续期限届满后,杨卖家基于马买家此前的行为---马买家更换---z款银行的请求,合理有据。因马买家未能依约履行其按揭手续的义务,杨卖家现要求解除<合同>及<网签合同>有其事实及法律依据,法z院予以支持;且马买家及德某公司应协助杨卖家办理<网签合同>的撤销手续。就杨卖家要求马买家支付---178000元的诉z讼请求,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法z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马买家向杨卖家支付---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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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终无法过户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合同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一审法官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都知晓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则该政策原因因是指其他政策,不包含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这个情况。判定买家构成违约,卖家可没收定金。二审法z院认为政策原因包含了购房资格的情况,认定买家不构成违约,定金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合同签订时,广州地区限购政策已实施多年,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理应知晓。然而,在李买家不具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作为完---事行为能力人仍签订上述合同,买卖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该责任可相抵。在李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结合一审诉z讼中,证人梁某到庭所述及中介公司未收取中介费用的事实,前述第十三条的---约定应是各方对有关李买家的购房资格问题所作---约定,即李买家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具备购房资格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为此,一审认定该条款中有关“政策原因”应理解为签订合同后所出现新的房屋调控政策,李买家未取得购房资格问题也不适用该合同十三条的约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现李买家至2017年7月30日仍不具备购房资格,二手房交易程序咨询,李买家根据前述条款要求陈卖家全额退还定金100000元有合同依据,越秀区咨询,本院予以支持。一审认定李买家单方构成违约,判处李买家已交纳的定金100000元由陈卖家没收,不予退还不当,卖家解除合同咨询,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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