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进场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进场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的,按照租期折抵后退还。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进场费的性质。杨某主张案涉合同约定的进场费为案涉商铺的装修及设备。邱租客对此予以否认,杨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故对于其主张不予采信。双方对于进场费属于什么费用未能作出一致解释,根据市场交易习惯,租赁合同---律师地址,可认定该进场费用为案涉房屋使用的相关对价,根据公平原则,租赁合同---律师,参照双方签订案涉合同的租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进行相应折抵较为合理,经折抵已实际使用的日期(至2019年7月6日),故应返还110501元(120000-120000/31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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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停产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要付吗?
张静律师解答: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占有期间的使用费也要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只不过---金要退还。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虽然登某公司已将涉讼房屋交付肯某公司,但肯某公司并未将房屋投入使用,也未从中获益,故登某公司要求肯某公司继续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及利息,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场地交付时间为2018年3月6日,场地交还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且从场地交还的证据中显示实际发生600多吨水费,因此,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因案涉场地由肯某公司实际控制、占用,故登某公司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一审法z院判z决第三项欠妥,本院予以撤销。肯某公司应向登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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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导致店铺亏损,租客直接搬走算违---?
张静律师解答:算。虽然---使商户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解除。若租客擅自搬走,构成违约。---期间的租金法z院会酌情减免一半,广东省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故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可减免一半。但---金不能退了。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是因不可抗力还是单方违约。原被告于2019年11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陈租客称其自行解除合同是因------的---而依据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首先,因---------,广大商户的经营确实受到影响,但---及------措施并不会直接导致本案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共计六年的时间,陈租客经营时间仅有两三个月,---期间的经营困难并不代表租赁期内的经营都会产生困难;其次,原被告曾经协商减免租金,曾房东亦同意减免一半租金,也证明曾房东愿意配合陈租客,共度---期间经营的困难时期,且案涉商铺也曾于2020年3月份开始营业,广东省也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会对陈租客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再次,陈租客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合同进行过协商,亦未在搬离前通知曾房东,而是在自行撤场后才通知曾房东,实际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综上,陈租客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曾房东于2020年3月14日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故本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是2020年3月14日,陈租客擅自搬离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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