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开发商---交楼的---封顶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效,法z院可以调整---金额。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认为---太低了,调高了。
案例介绍:
小陈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下称案涉房屋)。按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小陈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交付房屋,开发公司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款0.01%的标准向小陈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总---款的2%。合同签订后,小陈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公司付清了全部购房款350万元。但案涉房屋至二审开庭之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公司亦一直未通知小陈收楼。于是,小陈---至一审法z院,抵z押权对抗租赁合同咨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交付---,租赁合同在抵z押权之前咨询,同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约定的---明显低于其损失为由,要求突破---不超过总房款2%的“封顶线”。本案争议焦点为:---交付房屋,---应否以总房款的2%为限?
一审法z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计算标准且---总额不超过2%,遂判z决:1、开发公司向小陈支付---交付---70000元;2、驳回小陈的其他诉z讼请求。
广州---二审认为,---“封顶”显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明显不---弥补买受人损失,应对---计算标准予以酌情调整,遂变更一审判z决第z一项为:开发公司向小陈支付---交付---18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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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寓长期出租的转让合同到底是买卖还是租赁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现在很多公寓因无法过户,都只能签订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即使名称是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只要不转移房屋所有权,就还是租赁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王某与富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未约定王某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故王某主张与富某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关系理由不成立,法z院不予采纳。<转让合同>合同名称明确为公寓使用权转让,约定了具体转让的物业、交付时间、转让期限、转让费用,并对转让期限到期后的使用期限进行了约定,还对受让人的出租、分租权进行了---,上述约定内容符合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为“出将租赁物交付承使用、收益,承支付租金”的定义,故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成立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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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者---支付购房款,超过一年了开发商还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在一年内提出。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开发商已超出一年的解除权期间,伪z造租赁合同咨询,解除权消灭。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德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首先,案涉<买卖合同>虽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系德某公司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再向田某出售,且标的物亦为商业用途的商铺,咨询,故同。自合同签署至德某公司提起本案,已远---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故即使其曾享有合同解除权,现该权利也因---未行使而消灭。综上所述,德某公司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规定:<合同法>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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