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打办二手房---律师-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增城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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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17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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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买家为多---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利息、律师费等,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的问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z款银行不予放---,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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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抵z押后租赁的房屋,被---后能---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卖给他人,对原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自己是该租赁物的---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返还租赁物,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然而这项原则并不是承的“”。买卖是否破除租赁,还取决于租赁目的是否正当化、当事人之间约定、租赁物上是否有其他优先权等因素。在“先抵z押后租赁”“先查封后租赁”的情形下,抵z押权人实现抵z押权或法z院查封后将房屋变卖、---的,买方可以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相关案例:

2015年,王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房屋抵z押给银行。2016年3月,该房屋被法z院---查封。同年12月,王某与邓某就该房屋首层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19年5月,某公司通过司z法---竞得该房屋,在得知该租赁情况后,遂向法z院---,请求判令邓某清空并交还租赁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

本案中,邓某承租案涉房屋时,案涉房屋上已存在抵z押登记,并已被法z院查封。抵z押权人的抵z押权优先于邓某的租赁权。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涉案房屋是抵z押权人为实现抵z押权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查封登记和抵z押登记均是房产信息公示内容。邓某承租已设立抵z押权和被法z院查封的房屋,应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其租赁关系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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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时发现卖家只是挂名人,银z行一直不---怎么办,需要追加真正的卖家进诉z讼吗?

    张静律师解答:若名义卖家---真正的卖家,则可由买家自己选择告谁,告名义卖家还是真正卖家都可以,承担责任都是一样的。但是选定后就不能再更换。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林卖家是否需承担<商铺买卖合同>项下的出卖人义务的问题。<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第z一款、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涉案商铺登记在林卖家名下,林卖家亦以自身名义与刘买家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无充分证据反映林卖家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之时有向刘买家---其系代案外人泽某公司持有涉案商铺的事实,而刘买家也以林卖家为合同相对方提起本案诉z讼,要求林卖家承担<商铺买卖合同>项下的出卖人义务。基于此,林卖家应作为出卖人向刘买家承担返还购房款及团购费的出卖人义务。对林卖家提出涉案商铺实际权属人为泽某公司,一审未追加泽某公司,程序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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