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遗嘱必须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需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
书节选:
本院认为,2016年4月28日,黄父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对涉案房屋和---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房产价值评估咨询,本案的争议点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公证---具有办理公证业务的专门职能,公证人员具备知识与职业---,其办理公证业务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与规范,公证文书具有较强的性,高度可信。黄五儿认为,公证员没有对公证现场和过程进行,只有黄父在书面文件上的签名,无法判断公证程序合乎规范,该项意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通俗而言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必须,故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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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
张静律师解答: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如下面这个---,爷爷和奶奶---了,本该二儿子继承一份遗产,但二儿子比爷爷和奶奶还先---,于是二儿子应当继承的份额,就由其女儿(刘二孙)来继承,这就叫代位继承。
书节选:
关于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的问题。被继承人刘父与毕母生前无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对于被继承人刘父与毕母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其法定顺序继承人刘大女、刘二儿、刘三女、刘四女---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刘二儿早于被继承人刘父与毕母---,其可继承的财产份额由其女儿刘二孙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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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儿子借用父亲的名字买房,父亲---了房子被继承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儿子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借名买房,可---其他继承人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如下面这个---,父亲---后,名下房产被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不知道什么原因二儿子当时没提异议)。后二儿子---大儿子要求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理由是当初是自己借父亲的名义买房,房款全是自己出的。一审认为二儿子出资买房,但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还是不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关系,驳回二儿子请求。二审认为父女间借名买房,不签协议也是正常的,房款的确是二儿子出的,可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大儿子配合过户。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的问题。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及税费均由俞二儿支付。其次,俞二儿持有其与出卖方就案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服务收费确认书>及收款收据。后,俞父与俞二儿系父子关系,---之间具有高度的---关系,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并不违背常理。综上,遗嘱效力法律咨询,俞父与俞二儿虽未就案涉房屋签署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结合案涉房屋的房款及税费支付情况、房款来源、购房合同签订情况等因素,俞二儿主张的借名购房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根据、俞二儿借用俞父名义购房及俞二儿具备购买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资格的情况,房产继承---法律咨询,故应由俞二儿、俞大儿共同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俞二儿一人名下的手续,而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俞二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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