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广州越秀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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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6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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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有加建,还能---合同有效或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不同法官处理可能不同,有的法官会针对有证部分进行合同效,有的法官直接以房屋违建,驳回原告---,不进行任何处理。只能说,有风险,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看运气。如下面这个---,法官就有证部分,同村村民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证部分不处理。



书节选:

   认为,涉案房屋在1994年建设,之后于1995年---宅基地使用权证,该证对所建设的1至5层---性予以确认。梁卖家与梁买家均为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组织成员,现梁买家出示<房产权转让正明书>,载梁卖家将涉案房屋其所享有的份额转让给梁买家,卢某虽对梁卖家的签名不予确认,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对<房产权转让正明书>予以采信,并对<房产权转让正明书>中所涉及的宅基地使用证所载范围的至5层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转让---性予以确认,对于<房产权转让正明书>所涉及第6至7层建筑物,因尚未有相关---对该两层房屋的产权---性的认定,故梁买家应待该两层房屋的产权---性确定后另行主张权利,在本案中暂不予调处。

关于过户登记,因涉案宅基地房屋与宅基地证载范围不一致,且梁买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可以办理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应由梁买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对于梁买家要求办理宅基地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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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的长时效是多少年?

  张静律师解答: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如下面这个---,原告---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已过户至其他继承人名下,但其父亲---已22年,终认为已过时效。



书节选:

认为,<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的,广州越秀区咨询,其提起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本案中,涉案房产为梁祖父与钟祖母于---修建,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梁祖父于1998年1月8日---且未留下遗嘱,其关于涉案房产的份额于其后应作为遗产在顺位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但各继承人均未就该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现距离梁祖父---已超过22年,根据上述法律及解释的规定,梁五儿不得就梁祖父所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继承再提起,即其就该部分涉案房产份额的继承已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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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土地的价值能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不同法官的判法差别非常大,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甚至还有的不受理。如下面这个---,就土地的价值也赔偿。



书节选:

一审中,依据李买家的申请,一审委托均某公司对涉案房屋及其座落土地在2019年6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均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均某评字[2019]x号),价格评估结论为“上述房地产在价值时点市值为752160元,考评估单价为4800元/m2。其中,建筑物价值为230036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522124元。”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买家主张阮卖家赔偿损失的认定问题。现评析如下:阮卖家与李买家签订的<宅基地房屋转让合约>为无效合同。而对于<转让合约>无效,双方当事人均有存在同等过错。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李买家向阮卖家返还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以及阮卖家向李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基础上,李买家仍有权主张阮卖家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该差价损失应考虑阮卖家因土地升值等所获得利益。依照均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涉案房屋市值为752160元,阮卖家向李买家赔偿的损失应为261080元[(752160元-230000元)×50%]。一审未考虑房屋升值部分利益,仅以涉案房屋的建筑物价值作为赔偿损失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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