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买家为多---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利息、律师费等,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黄埔区咨询,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的问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z款银行不予放---,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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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未足额支付首期款,已过户还能解除吗?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的情况,一般违约---违约咨询,此情况是否构成---违约,守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根据谁才是阻碍交易进行的那一方来认定。如下面这个---,买家支付首期款的时候少给了5万,但房屋已过户。卖家---解除合同,过户回来。一审认为买家首期款的确未足额支付,构成---违约,支持了卖家诉求。二审认为即使首期款少给了5万,但买家愿意---付款,且已转至法z院账户,是愿意积极履行合同的一方,买家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卖家不能主张解除合同。终改判驳回了卖家解除合同的诉求。
判z决书节选:
综上,证人梁某已证实双方均确认首期款已全部付清,双方对首期款无争议。事实上,陈卖家在薛买家已依约办理了按揭---z款手续且收取了薛买家支付的首期款143万元后,亦协助薛买家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并设定了---数额为350万元的抵z押权。即使如陈卖家主张的薛买家并未足额支付首期款,薛买家亦已及时发函通知陈卖家共同协商解决首期款问题,陈卖家却予以---并要求银行停止---,且在薛买家多次表明愿意---支付剩余房款350万元的情况下仍然拒收。本院认为,在涉案房屋已交付且已过户登记至薛买家人名下,如上所述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即使薛买家存在未足额支付首期款亦不构成---性违约,一审判z决认定薛买家违约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而支持被陈卖家的本案诉请,不当。至于剩余房款350万元的问题,薛买家在二审中已将该款提存至本院代管,为解决双方---、避免另起争讼,该款在本案中一并作出处理,陈卖家在本案判z决生效后可向本院申请提取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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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办z证、---付款---的怎么办?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八条: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办z证、---付款---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z法z院可以参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民间借z------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第z一项的规定,与中介打交道咨询,以已付购房款或者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开发商---过低怎么办?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约定按固定数额承担迟延履行---,金额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增加---的,人民z法z院---支持。
<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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