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程序咨询-广州增城区咨询----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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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12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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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签订了认购书能---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一方不肯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赔偿,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



书节选:

关于沈某诉请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其办理网签及不动产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给沈某,能否成立。<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涉案<认购书>仅约定交易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但对于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等并无约定,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故涉案<认购书>不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仍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涉案<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在城某公司不主动履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无权予以干涉,无权---要求双方缔约,沈某诉请要求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沈某、城某公司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如何、何时未作约定,沈某要求城某公司协助其办理及交付不动产权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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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后发现小区未来不通地铁能退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非常难。需要举证证明开发商之前有宣传或承诺小区未来会通地铁,广州增城区咨询,而且距离、位置等要比较确定才可以。因为小区外的环境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地铁、小区附近有墓地、有高压线、各种大型配套等),都需要举证证明开发商之前有承诺。比如买家主张不通地铁要求解除合同,那就需要证明之前有问过有没有地铁,开发商有承诺有地铁。如果是开发商有印宣---,则光是写“地铁附近”还不行,必须证明地铁距离。事实上开发商一般都不会写清楚地铁距离,只会模糊地写“地铁大盘”之类的。所以能否退房需要具体---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过户程序咨询,就认定开发商不构成违约。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被告是否存在宣传行为的问题。原告诉称被告公示的地铁规划与公布的地铁线路规划不一致。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提供的惠州市住建局公布的<惠州市城市××交通线网规划>是2016年12月---通过的,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2018年1月16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了<惠州市城市××交通线网规划>调整方案。上述两个方案均属于公开发布的文件,被告对该信息的掌握不存在优势---,被告依据后公布的调整方案对楼盘进行推广宣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存在宣传行为,其提出的该项主张,理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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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楼的---中,如何查明通水通电通邮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由开发商举证,也会发函给相关供水供电公司查询。



书节选:

认为:郎某与利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关于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利某公司理应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11月30日前将具备通邮、通电、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以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涉案房屋交付给郎某使用。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房屋所在楼宇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18年6月27日具备通电条件,以及于2019年6月13日具备通邮条件。至于通水条件,根据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增城市利某实业服装有限公司供水情况的复函>可知,涉案房屋截至2019年10月8日才具备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即截至该日,涉案房屋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关于被告的交付义务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利某公司在交付房屋时,能否---被告全家咨询,应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在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利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才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该通知书于2020年3月6日妥投签收,至此利某公司才履行完毕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利某公司---交付房屋给郎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利某公司在本案中---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合计8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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