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交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交楼法定条件是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此条件为法定,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变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 5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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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楼花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楼花就是卖家向开发商买的商品房还没出---,就直接转手卖给了买家,约定到时房屋出---了,就直接过户到买家名下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过高咨询,卖家主张签订合同时买家还没有购房资格,故楼花买卖合同无效,就认定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只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变更规划咨询,合同有效。
书节选:
针对王买家与邓卖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王买家与邓卖家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其次,商品房限购政策系针对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而不是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王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虽然会影响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不会因此导致<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后,王买家已实际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向邓卖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66万元,邓卖家亦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王买家作为房居间)合同>---成立且---有效,邓卖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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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时不成功导致---付款,开发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付款情节是否---,如果不---,不影响开发商的合同权利的话,可能不会支持其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虽然买家因不成功导致---付款,但开发商仍收取了房款并出具收据,然后又---解除合同,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求,其仅可要求赔偿---付款的---。
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丰某公司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付款期限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吴某已依约支付首期款904040元,虽然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方式向丰某公司支付135万元房款,但在丰某公司提起本案主张解除合同后,吴某向丰某公司实际支付部分房款89万元,付款总额已接近合同约定总价款的80%,广州增城区咨询,丰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丰某公司接收吴某的付款并出具收款收据予以确认,证实丰某公司---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据此,驳回丰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及基于合同解除要求支付---、赔偿损失、返还收据原件及办理网签备案注销登记手续等全部诉请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原审后,借名买房争议咨询,吴某向丰某公司支付完毕剩余房款46万元,虽然付款时间超出丰某公司的期限,但不影响丰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实现。在此情况下,丰某公司以吴某未在其期限内付款为由,上诉认为其仍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如丰某公司认为吴某构成---付款,可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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