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者---支付购房款,超过一年了开发商还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不肯搬怎么办咨询,应在一年内提出。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开发商已超出一年的解除权期间,解除权消灭。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德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不交吉房屋咨询,首先,案涉<买卖合同>虽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系德某公司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再向田某出售,且标的物亦为商业用途的商铺,故同。自合同签署至德某公司提起本案,已远---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咨询,故即使其曾享有合同解除权,现该权利也因---未行使而消灭。综上所述,德某公司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规定:<合同法>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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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楼花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楼花就是卖家向开发商买的商品房还没出---,就直接转手卖给了买家,约定到时房屋出---了,就直接过户到买家名下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卖家主张签订合同时买家还没有购房资格,故楼花买卖合同无效,就认定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只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过户程序咨询,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
书节选:
针对王买家与邓卖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王买家与邓卖家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其次,商品房限购政策系针对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而不是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王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虽然会影响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不会因此导致<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后,王买家已实际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向邓卖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66万元,邓卖家亦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王买家作为房居间)合同>---成立且---有效,邓卖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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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有问题能---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一般只要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就说明房屋符合收楼条件。---有充分证据证明通过了竣工验收备案,但仍然有---影响居住的问题,这个就需要由法官来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收楼的条件了,风险很大。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一条: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买受人以商品房存在瑕疵为由---接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的除外。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不影响出卖人对商品房问题承修义务。
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已经依约通知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接收的,视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商品房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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