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庭时能再举证期限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时,双方为反驳对方的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书节选:
关于一审程序是否---的问题。根据<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诉z讼程序咨询,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本案中,因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用只有,缺乏真实的转账交易流水,无法证明有真实交易的存在。原告为反驳被告这一主张而补充提交相应转账记录,本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酌情给予原告两天的举证期限均符---律规定,故被告主张存在程序瑕疵,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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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请求包含两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分开处理,该受理的就受理,该驳回---的就另外出具裁定书驳回---,不能全部驳回。如下面这个---,原告的---包含---权利义务关系和---代持两种法律关系,一审全部驳回---,二审认为该审的要审,该驳的单独驳。
书节选:
本院经---认为,依据徐某某向一审提出的请求,徐某某的---主张包含两重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即其与花某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其与金某之间因签订<---代持协议><---转让合同>而产生的---代持关系。现因其与金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明确订立仲裁条款,故人院对徐某某主张的---代持争议无主管权,一审驳回其---并无不当。但徐某某与花某公司之间并无仲裁协议,且花某公司向一审提交了答辩状,并未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未作分案处理一并予以驳回徐某某对花某公司的---处理不当。<民事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提起,海珠区咨询,由公司住所地人院管辖。”花某公司住所---于一审辖区内,一审对本案有管辖权,应对徐某某与花某公司之间的---确认---予以受理。裁定如下:撤销一审裁定;驳回徐某某对金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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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诉z讼时效后---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2013年7月28日签的---,则两年诉z讼时效的话,后---是2015年7月28日。如下面这个---,一审认为---的后---是2015年7月27日,以过了诉z讼时效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改判认为2015年7月28日才是---的后---。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民z法通则>第z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z法z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z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确认了双方的------,多久能结案咨询,诉z讼时效期间应为2015年7月27日止。黄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邹某发送---告知相关的---转让事宜,---规定咨询,吴某并于当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即吴某提起本案诉z讼时,是在<民z法总则>施行前,<民z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z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二审对吴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诉z讼时效问题。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后,吴勇勇、黄建辉于2015年7月28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原审对于诉z讼时效的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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