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子女拆旧建新父亲名下宅基地房后,---权益归谁?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具体分析,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签订协议的话,一般以协议为准。如下面这个---,宅基地证是父亲的名字,后全部家庭成员签订协议并在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约定谁出资重建房屋,房屋就归谁。后三女和四弟出资重建了房屋,且一直居住。后宅基地---,母亲---要求分割安置房和补偿款,认定协议有效,驳回母亲的请求。
书节选:
虽涉案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为黄父,但黄父生前与其配偶刘母及四个子女就涉案宅基地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黄三女、黄四儿出资对原宅基地房屋进行重建,重建后,该房屋归黄三女、黄四儿所有,另外两个子女黄二女、黄大女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协议签订后,合同效力咨询,黄三女、黄四儿已实际出资对原宅基地房屋进行重建,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房地一体”权利合一的权属登记制度,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与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客观上不能区分。生效的某号民事也已认定黄三女、黄四儿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符---律规定,也未违反要求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基本政策,故黄三女、黄四儿亦享有涉案宅基地房屋因---而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刘母主张其对涉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权益享有34%的份额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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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将宅基地以房抵债后,---人在上面建了房,能收回来吗?
张静律师解答:支付了相应的赔偿后可以收回来。如下面这个---,多年前原告借被告钱,约定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作,过期不---被告可随意处置宅基地。后原告未依约---,被告就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屋。多年后原告---返还房屋,评估出房屋价值170万。但原告拿不出钱来赔偿被告。终因原告拿不出钱赔偿,故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是物权保护---,本院---的重点是被告使用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案涉宅基地是否具有合---由的问题。根据已生效的民事的认定,广州南沙区咨询,原告与被告在<借据>中约定“如到期不还清由被告全权处理以上物”是指在原告不---的情况下,被告有权处理案涉宅基地房。原告在<借据>所约定的---时间即2004年2月30日前没有---,而被告基于前述约定在案涉宅基地上拆除原房屋并重建六层房屋,具有---依据,且原告知悉被告的拆除重建行为却在本案前---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可以视为原告---被告的占有使用情况并无不当。原告至今未归还,被告使用案涉宅基地的基础和依据与之前未发生任何改变,且案涉宅基地上的六层房屋由被告建设,原告明确表示其目前没有支付补偿款的履行能力。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案涉宅基地及地上六层房屋并要求被告搬离案涉房屋,明显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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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人修建改建宅基地房屋时---,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由工程承包人和屋主根据各自过错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下面这个---,工人是由于凳子不稳固摔伤,凳子由工程承包人提供,---腾房法律咨询,工程承包人没有---,终工程承包人承担80%责任,屋主承担20%责任。
书节选:
认为,依照<典>千一百九十二条款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施工。陈某与舒某之间建立承揽关系。而舒某雇请姚某进行施工,与姚某之间建立劳务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各方对姚某---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依照<典>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别实施---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没有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而且提供的工具等辅助设施还存在瑕疵,因此舒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姚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定作人,选任了不具备建设的舒某进行施工,存在选任人的过错,因此其应就选任的过错对姚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舒某、陈某的过错程度,一审酌定舒某对姚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宅基地---补偿咨询,陈某对姚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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