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找律师-合同应写条款咨询-越秀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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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17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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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和三方合同不一致导致---z款未通过,谁的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由双方举证是谁的责任主张网签合同作假,合同前后约定矛盾怎么办,如都无法举证,则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



判z决书节选:

双方在2017年4月10日在房管部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时,因网签合同载明的付款方式及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王买家的---z款审批手续无法获得通过,双方因此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后续的交易手续。从本案的证据以及双方庭上陈述可知,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金额等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正是因为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不同导致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法继续履行,而结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八条“买卖双方签订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的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现双方均未能举证导致<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与双方真实履行合同不符的原因是对方过错所致,之后,双方就如何继续履行<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进一步磋商但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上述合同履行过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故对王买家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及房屋过户、支付律师费的诉z讼请求及姜卖家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没收定金以及支付律师费的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如上文所述,因双方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故原审法z院予以解除王买家与姜卖家于2017年3月1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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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还要付中介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减少的,中介费也可以相应减少。



法律条文: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五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买房,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中介费不用付,但中介的---支出费用还是要付,如车费,材料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越秀区咨询,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支持。

3、中介故意---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不用付,且买家或卖家还可以---中介赔偿。

法律条文:

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重要信息,---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合同应写条款咨询,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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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买家为多---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利息、律师费等,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的问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z款银行不予放---,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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