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交楼---中,如何查明通水电气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自己可能比较难查到,一般都是---后,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发函,根据供水电气公司的回复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认定。
书继续: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报告>和规划、消防、人防、出具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居住条件,并取得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关买家使用。关买家主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30日前未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关买家,就此本院向供气部门发函调查,根据燃气公司函复的内容来看,涉案小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于2017年8月9日才正式移交给燃气公司,抵z押权对抗租赁合同咨询,燃气公司并于同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由此可见,涉案小区的供气条件于2017年8月9日才真正具备。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关买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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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楼花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楼花就是卖家向开发商买的商品房还没出---,就直接转手卖给了买家,约定到时房屋出---了,就直接过户到买家名下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卖家主张签订合同时买家还没有购房资格,故楼花买卖合同无效,就认定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只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
书节选:
针对王买家与邓卖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广州白云区咨询,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王买家与邓卖家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其次,商品房限购政策系针对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而不是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王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虽然会影响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购买---房程序咨询,但不会因此导致<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后,王买家已实际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向邓卖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66万元,邓卖家亦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王买家作为房居间)合同>---成立且---有效,邓卖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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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者---支付购房款,超过一年了开发商还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在一年内提出。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开发商已超出一年的解除权期间,解除权消灭。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德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首先,案涉<买卖合同>虽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系德某公司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再向田某出售,且标的物亦为商业用途的商铺,故同。自合同签署至德某公司提起本案,已远---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故即使其曾享有合同解除权,现该权利也因---未行使而消灭。综上所述,德某公司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规定:<合同法>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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