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不清楚遗产情况,可以---其他继承人公开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可以的。如下面这个---,父亲---后留下多栋宅基地房收租,父亲---和三女儿管理遗产。四儿子---公开租金情况,就二女儿和三女儿半年公开一次。
书节选:
认为,李父在---前立有公证遗嘱,李二女、李三儿为广州市海珠区xxxx1、3号和大塘村xxxx5、6号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广州市海珠区xxxx20、22号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遗产管理人,负责收取租金及收益,并按照顺序开支。李二女、李三儿系李父的遗产管理人,且在中表示一直在积极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故其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和遗嘱的---。考虑到遗产的数量较多,管理工作比较琐碎,酌情确定李二女、李三儿每半年向李四儿公布一次涉案遗产收入开支情况,上半年的收入开支情况应在当年9月1日前公布,下半年的收入开支情况应在第二年3月1日前公布。如李四儿对公布的收入开支情况不---,并因此产生---的,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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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险可以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保险分很多中,有的保险权益可以继承,有的不可以。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主体之一,遗嘱效力法律咨询,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不可或缺性。投保人的会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大概有以下情况:
1. 对于保险费已经支付完毕的保险合同,因无需再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并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 对于保险费未支付完毕的保险合同,其中部分保险合同有投保人豁免条款,即一旦投保人,则剩余的保险费无需再行支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 部分保险合同约定不得变更投保人,此类保险合同因投保人的而解除,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 部分保险合同不禁止变更投保人,此时,投保人的继承可协商一致或根据遗嘱变更投保人,如无法协商一致,亦无相关遗嘱,导致投保人无法变更,保险合同因此解除的,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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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继承---适用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分割继承得来的房屋,一般不适用时效。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的时候就开始了,房产继承法律规定咨询,各继承人当时未表示反对的话,就视为已经继承了遗产。过后再要求分割,房产继承---法律咨询,属于共有财产分割,不适用时效2年的规定了。如下面这个---,二审认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10多年才来打---分割房屋,已经过了时效。后面再审,广东省高院认为不适用时效。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适用时效。<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第八次民事商事审判---(民事部分)纪要>第---规定“被继承人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的原则加以确定。本案中,被继承人龙母后,当事人对继承人资格不存在实质异议,只是涉及遗产分配,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来处理,不适用时效的规定,故陈五女等提起本案并未超过时效,二审认定其---超过时效,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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