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家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解除,---能降低吗?
张静律师解答:---能否降低,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衡量卖家损失及违约方主观过错来认定。如下面这个---,法官就认为虽然买家---违约,但房屋涨价卖家没有损失,且买家主观不大,终将32万---降为20万。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如前所述,因何买家无法依约购买涉案房屋,构成---违约,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因买方不能购买涉案房屋的,合同约定不清怎么办,应当承担房屋总价10%的---。林卖家本次诉z讼中要求何买家不仅按照该约定承担33万元的---,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并继续要求赔偿律师费33000元及其他利息损失等。何买家认为林卖家主张的---过高,请求---调整。法z院认为,何买家已依约支付了定金20万元及部分房款32万元,也履行了支付各项---、办理按揭---z款等手续,即合同约定买家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基本已完成,可以反映两人履行合同的---,从上述论述的合同解除的原因来看,也足见两人并非---违约,主观故意违约的---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林卖家虽未能如约出售涉案房屋,但其收取何买家支付的定金及部分首期房款后,仍正常使用涉案房屋,且房屋价值目前处于升值阶段,不存在差价损失,其未能举证证明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现何买家请求调低---,综合本案上述情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法z院酌情调整何买家应支付的---为20万元为宜。合同约定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现林卖家为解决本案支出律师费33000元,要求何买家支付,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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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还在抵z押状态,请求过户诉z讼请求怎么写?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直接写请求过户,应写为代为清偿债z务消灭抵z押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合同项下房屋设定的抵z押权未消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代为清偿债z务消灭抵z押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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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同意,合同解除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于双方协商一致造成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法z院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第三人过户,此情况买家存在过错。后买家取消提前还---申请,仍然要求买家垫z资赎契。终法z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 欧买家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虽然欧买家陈述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名下,但欧买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实际购房人告知胡卖家,故欧买家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欧买家向胡卖家支付定金,天河区咨询,---契税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但胡卖家并未将办理提前还---的情况告知欧买家,在其已经取消提前还---的申请后,仍然要求欧买家代为偿还---z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明知欧买家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合同不能履行亦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买卖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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