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租赁合同无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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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7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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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后无力供房,解除合同如何担责?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买房后无力供房,开发商---解除合同,一审时买家表态不想解除合同,法z院判z决按---付款计算---。二审时买家表态同意解除合同,法z院判z决按合同约定支付---的20%的---40万。



判z决书节选:

二审期间,陈买家向本院提出同意解除合同,并愿意按一审核定的190530元支付---。由于陈买家的该答辩意见与其在一审的答辩意见不一致,对此本院释明告知,若不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可能承担20%违约责任,陈买家坚持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本院认为,根据一---明事实,陈买家---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一审基于陈光杰、陈光雄已付清合同约定购房款,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判令不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现由于陈买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租赁合同无效咨询,系其对自身权利的---,亦与辉某公司的请求一致,本院予以照准。本案辉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陈买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属于---违约,依案涉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办妥按揭手续,---还---等)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须按总---的20%向甲方支付---,”的约定,陈买家应向辉某公司支付---349825.2元。陈买家提出---过高,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合同解除,辉某公司应将收取陈买家的购房款1749126元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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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楼的---中,如何查明通水通电通邮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由开发商举证,也会发函给相关供水供电公司查询。



书节选:

认为:郎某与利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关于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利某公司理应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11月30日前将具备通邮、通电、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以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涉案房屋交付给郎某使用。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租客不肯搬走咨询,涉案房屋所在楼宇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18年6月27日具备通电条件,以及于2019年6月13日具备通邮条件。至于通水条件,根据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增城市利某实业服装有限公司供水情况的复函>可知,涉案房屋截至2019年10月8日才具备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即截至该日,涉案房屋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关于被告的交付义务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利某公司在交付房屋时,应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在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利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才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该通知书于2020年3月6日妥投签收,至此利某公司才履行完毕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利某公司---交付房屋给郎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利某公司在本案中---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合计8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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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不符合收楼条件,仍然收楼了还能索赔---交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了。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二条: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广州番禺区咨询,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开发商能以购房人没有---物业费抗辩---交楼吗?

   律师解答:不能。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公共维修、前期物业费等为由---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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