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宅基地证被涂改过,以证为准还是以房管局的查册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证登记载明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房管部门的查册表)不一致的,以不一定登记簿为准。如下面这个---,宅基地证权属人从父亲被手写改成了儿子,但房管局查册表权属人仍是父亲,终认为权属人以父亲为准。
书节选:
关于某大街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中,某大街房屋原权属人登记为冼父,虽然冼某4提交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显示已涂改为冼某4,合同效力咨询,但仅为“村镇业务校对章”,无法证实系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存根显示仍为冼父,广州越秀区咨询,并未变更为冼某4。因此,在冼某4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下,应以存根登记的权属人冼父为准认定房屋权属,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使用人涂改为冼某4的行为,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应认定该房屋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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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可以查封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查封可以,但一般不会---,且实践中广州地区一般连查封宅基地房都比较少。早年间的确有广州查封宅基地房,但也只是查封,一直未---。现在连查封都基本上不会查封了。宅基地房的---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买家只能是本村村民、名下只有一栋宅基地房且面积未超标、村集体同意等。实践中不同区,不同村集体处理都不同,所以很难真正---。毕竟如果通过---的方法的话,相当于宅基地房的买卖就---化了,就要担责任。如下面这个---,虽然在2014年查封了某宅基地房,但一直未---,多个---轮候查封,一直查封到了2023年,仍然未---。
书节选:
一审另查明,2014年11月19日,一审就郑某与冯某之间的---作出(2014)穗海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书,判令冯某在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郑某偿还本金188000元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5000元给郑某;等。上述生效后,因冯某未履行义务,郑某向一审申请---,一审以(2015)穗海法执字第x号执行。执行过程中,一审于2015年6月3日查封冯某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号(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使用人为潘某)第四、第五、第六(半层)层的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该案于2015年10月2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一审以(2019)粤0105执恢x号案恢复执行,上述宅基地房屋于2020年1月19日查封,查封期限至2023年1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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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房买卖无效---中,能同时判合同无效和驳回---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法官在审理此类---的时候,方法真是---在变化。一般请求都有确认合同无效,腾房,赔偿这3个请求,有的法官裁定整个---不予受理,驳回---。有的法官在一个里合同无效,再驳回其他请求。有的法官同时出两份法律文书,一份裁定书,对腾房和赔偿的请求不予受理,一份书,对合同无效的请求支持。如下面这个---,当事人上诉认为一个---中不能又出又出裁定,二审就说了:没有哪个法条规定不能这样。真是人才。
书节选:
关于詹买家上诉认为在一个---中既认定黄卖家的---不符---律规定受理条件驳回---,同时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属于程序的意见,对此本院认为,涉案合同为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房买卖判例咨询,黄卖家在本案中主张确认涉案合同的效力及请求返还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符合<民事>的规定,理应进行实体审理。因涉案房屋存在未办理报建手续,而该建筑物的认定和处理不属于人民调处范围,且---性认定和处理直接涉及到房屋能否归还、损失如何赔偿等,故一审将部分诉请驳回---,待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再行主张,并无不当。至于,詹买家提、认为一审裁定仅裁定驳回部分请求不当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予以驳回,维持原裁定,本院不再另行制作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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