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同意,合同解除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于双方协商一致造成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法z院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第三人过户,此情况买家存在过错。后买家取消提前还---申请,仍然要求买家垫z资赎契。终法z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 欧买家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虽然欧买家陈述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名下,但欧买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实际购房人告知胡卖家,故欧买家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欧买家向胡卖家支付定金,---契税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但胡卖家并未将办理提前还---的情况告知欧买家,在其已经取消提前还---的申请后,仍然要求欧买家代为偿还---z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明知欧买家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合同不能履行亦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买卖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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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未足额支付首期款,已过户还能解除吗?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情况是否构成---违约,守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广州咨询,需要根据谁才是阻碍交易进行的那一方来认定。如下面这个---,买家支付首期款的时候少给了5万,但房屋已过户。卖家---解除合同,过户回来。一审认为买家首期款的确未足额支付,构成---违约,支持了卖家诉求。二审认为即使首期款少给了5万,但买家愿意---付款,且已转至法z院账户,是愿意积极履行合同的一方,买家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卖家不能主张解除合同。终改判驳回了卖家解除合同的诉求。
判z决书节选:
综上,证人梁某已证实双方均确认首期款已全部付清,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双方对首期款无争议。事实上,陈卖家在薛买家已依约办理了按揭---z款手续且收取了薛买家支付的首期款143万元后,亦协助薛买家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并设定了---数额为350万元的抵z押权。即使如陈卖家主张的薛买家并未足额支付首期款,薛买家亦已及时发函通知陈卖家共同协商解决首期款问题,陈卖家却予以---并要求银行停止---,且在薛买家多次表明愿意---支付剩余房款350万元的情况下仍然拒收。本院认为,在涉案房屋已交付且已过户登记至薛买家人名下,如上所述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即使薛买家存在未足额支付首期款亦不构成---性违约,一审判z决认定薛买家违约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而支持被陈卖家的本案诉请,不当。至于剩余房款350万元的问题,薛买家在二审中已将该款提存至本院代管,为解决双方---、避免另起争讼,该款在本案中一并作出处理,银z行一直不---怎么办,陈卖家在本案判z决生效后可向本院申请提取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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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套取---z款与他人签订虚z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银z行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签订担z保---z款合同的,---z款合同也无效。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二条:出卖人为套取---z款与他人签订虚z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z保---z款合同的,该---z款合同亦属虚z假,应当认定无效。该---z款合同关系实际存在于金融机构与出卖人之间, 合同效力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z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以虚z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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