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绿地、露台等共有部分赠送给业主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将业主共有的面积赠送给某个业主的约定无效。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属于违反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业主委z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z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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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买商品房能直接---开发商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法律关系简单明确的话就可以。如果未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法律关系还需要证明可能就不会在一个---里处理,需要打两次---,即先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真实买房人再---名义买房人过户。如下面这个---,广州南沙区咨询,就认定法律关系清楚明了,开发商将房屋登记在名义借房人名下,10日后名义借房人再配合变更登记至真实买房人名下。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朱某与泰某公司自愿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合同签订后,赵某代朱某向第三人泰某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第三人泰某公司将房屋交付使用,一房二卖咨询,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构成违约。现第三人泰某公司应协助朱某办理案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案涉房屋已付清按揭房款,第三人某银行应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涂销手续。另根据朱某出具的<具结保--->显示,朱某购买的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赵某所有,赵某并出具原件核对,朱某并未到庭参加也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本院---该<具结保--->的真实性。结合<具结保--->载明全部款项(含向银行按揭)均由赵某支付,及第三人陈述赵某以现金向其支付首期购房款,预售---规定咨询,及赵某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按揭款由其实际支付等事实,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证明赵某和朱某之间就案涉房屋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赵某是实际购房人,朱某是名义购房人,赵某要求朱某协助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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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时双合同中的装修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装修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部分意思表示有效,装修部分意思表示无效,装修款视为房款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解除装修合同。如下面这个---,意思装修合同无效,二审改判,认为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符某是否应支付---及---如何计算。一审根据<---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愿并非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外另行订立并履行独立的<---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该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费实际属于符某购买涉案房屋应支付---款的一部分,与<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价款共同构成涉案房屋的总价款正确,本院予以---。依照<总则>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规定,符某与上某公司签订的<---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中关于装修部分的意思表示为的意思表示,该装修部分的意思表示无效,其所隐藏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为有效。故一审认定<---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无效表述不准确,本院予以纠正。<---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装修价款实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符某---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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