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咨询-专打房屋买卖---律师-出售共有房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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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0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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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先抵z押后租赁的房屋,被---后能---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卖给他人,对原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自己是该租赁物的---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返还租赁物,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然而这项原则并不是承的“”。买卖是否破除租赁,还取决于租赁目的是否正当化、当事人之间约定、租赁物上是否有其他优先权等因素。在“先抵z押后租赁”“先查封后租赁”的情形下,出售共有房屋咨询,抵z押权人实现抵z押权或法z院查封后将房屋变卖、---的,买方可以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



相关案例:

2015年,王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房屋抵z押给银行。2016年3月,该房屋被法z院---查封。同年12月,王某与邓某就该房屋首层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19年5月,某公司通过司z法---竞得该房屋,在得知该租赁情况后,遂向法z院---,请求判令邓某清空并交还租赁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

本案中,邓某承租案涉房屋时,案涉房屋上已存在抵z押登记,并已被法z院查封。抵z押权人的抵z押权优先于邓某的租赁权。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涉案房屋是抵z押权人为实现抵z押权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查封登记和抵z押登记均是房产信息公示内容。邓某承租已设立抵z押权和被法z院查封的房屋,应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其租赁关系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主他人一房二卖,真买家能---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开发商他人一房二卖,天河区咨询,第z一个买家---过户。法z院认为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判z决开发商与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配合第z一个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欧某与国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国某公司至今未协助欧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目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该房屋有预售登记的购房人及抵z押权存在冲突。对此,与中介打交道咨询,法z院认为,首先,关于涉案房屋存在预售登记的问题,结合(2009)越法刑初字第x号判z决书查明的事实,国某公司与李某虽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办理了预售登记,但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李某曾向国某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其也未实际占有房屋。虽然从白云区人z院的生效判z决书中可见第三人李某曾支付了部分的按揭房款,但此并不---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如第三人李某与国某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为真实有效,其在合同订立后按约定偿还按揭---z款,那么国某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但无任何证据显示第三人李某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曾向国某公司主张过权利。可见,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根据<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及<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因而欧某诉请要求确认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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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多---z款提高二手房网签价格,卖家半路不配合了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如下面这个---,卖家解除合同咨询,买卖双方开始说好了真实交易价格169万,但网签合同239万以便买家多---z款。后卖家半路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递件交易。卖家---解除合同,买家赔偿---8万,院就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邹买家主张陈卖家承担支付---80000元的法律责任是否成立。就此,本院认为,诉z讼中双方确认就案涉房屋交易先后签订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且邹买家拟通过虚z假售价239万元的合同办理案涉房产交易的网签及银行抵z押---z款手续。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该项房屋交易行为实属以虚z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明显违反银---政策和诚信交易原则,根据<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陈卖家在交易过程中---继续以虚z假报价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存在过错。反之,在陈卖家明确提出可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继续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系邹买家自身不同意继续交易,故法z院认定案涉房屋未能完成交易的过错在于邹买家并无不当。邹买家要求陈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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