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在广州无法收到解除合同通知,解除时间如何算?
张静律师解答:从书生效之日开始算。
书节选:
认为,中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根据建设银行广东自贸区分行作出的<协助调查复函>,邓某申请的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在于其未能结清他行消费。现邓某明确没有---支付剩余房款的能力,又无法与中某公司协商一致变更付款方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缺乏继续履行的基础,---以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相关通知自收到时起生效,鉴于2020年2月25日邓某身在武汉,其二人因---××------措施无法返还广州,不可能在该日收到中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故上述解除通知未发生法律效力。中某公司要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于2020年2月25日解除,缺乏依据。由于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邓某亦同意解除合同,为避免诉累,现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解除后,邓某应及时配合中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手续,中某公司应当向邓某退还553615元购房款以及9841.65元物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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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购房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了,购房款能退。如下面这个---,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不
想买房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解除认购书。终解除认购书,定金
20万不退,其余购房款191万退还。
书节选:
关于杨买家主张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定金和行政费用以及开发商抗辩无需支付返还购房款利息应否支持问题。承上所述,杨买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不产生双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杨买家---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违反<认购书>关于认购方不履行合同的,出售方有权解除认购书并没收认购方已缴付的定金的约定,因此,杨买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还定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开发商抗辩无需返还购房款项的利息问题,鉴于开发商在2021年12月22日庭审过程中已明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因此,根据<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之后,开发商已无占有杨买家缴付购房款的---依据,其理应向杨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利息。鉴于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开发商已于2022年4月8日向杨买家偿还了购房款1916220元,故本院认定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利息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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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转为定金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金并不是法律名词,法律上并没有---金这个说法,广州南沙区咨询,所以如何处理按照双方的约定来,---金不是定金。如下面这个---,双方约定房屋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原业主搬走咨询,---金就转为定金。后卖家通知了出售价格,买家又协商了一些细节,终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返还---金100万,卖家认为价格一旦达成,---金就转为定金不退了。终认定价格要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写明才能认定达成一致,没签合同说明没达成一致,卖家返还---金100万。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创某公司是否应向李买家退还100万元。---,双方于2021年10月14日签订的<认购卡>约定“如双方未能达成交易,出售方通知买受方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金100万元。出售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退还---金,出售方需按银行同期利率的2倍按日计息给买受方”及约定“此单位价格经买卖双方确认,则---金转为定金”,结合上述约定可以认定双方在<认购卡>中约定退还100万元的条件是双方未就案涉房屋交易的交易价格协商一致及未能达成终交易。虽然创某公司提供的---反映双方在<认购卡>约定的“终价格出售方将于2021年10买卖合同并固定案涉房屋交易价格,伪z造租赁合同咨询,创某公司主张案涉100万元---金已转为定金、该100万元无需返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结合<认购书>的约定,判令创某公司向李买家退还100万元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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