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风险咨询-咨询-擅长---房诉z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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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9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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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交楼的---封顶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效,法z院可以调整---金额。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认为---太低了,调高了。



案例介绍:

小陈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下称案涉房屋)。按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案涉房屋交付小陈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交付房屋,开发公司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款0.01%的标准向小陈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总---款的2%。合同签订后,小陈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公司付清了全部购房款350万元。但案涉房屋至二审开庭之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公司亦一直未通知小陈收楼。于是,小陈---至一审法z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交付---,同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约定的---明显低于其损失为由,要求突破---不超过总房款2%的“封顶线”。本案争议焦点为:---交付房屋,---应否以总房款的2%为限?

一审法z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计算标准且---总额不超过2%,遂判z决:1、开发公司向小陈支付---交付---70000元;2、驳回小陈的其他诉z讼请求。

广州---二审认为,---“封顶”显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明显不---弥补买受人损失,应对---计算标准予以酌情调整,遂变更一审判z决第z一项为:开发公司向小陈支付---交付---18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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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购房资格,借他人名义买房后定金能退吗?


广州没有购房资格,借他人名义买房后定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了。如下面这个---,原告自己没有认购书,借他人名义买房后,因家人反对买房,---退定金。原告主张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咨询,但其提交的---不能证明销售人员---,终驳回原告要求退定金的请求。



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签署的<认购书>---有效。首先,原告明知自身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仍与被告签订<认购书>,存在过错。其次,原告称已告知被告其不具备购房资格,是受被告销售人员---下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但其提供的---不能证明是受销售人员---。相反,被告提供的---显示,被告销售人员没有---原告,反而是原告想借用其员工名义购房,以---限购政策。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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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未准时---,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银行---z款担z保---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支付了88524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z院认为袁某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银行---z款致使元某公司---承担其作为---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人承责后---向---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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