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卖家业主---办理过户适用善意取得吗?
一、卖家业主---办理过户适用善意取得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适用。此种情况下就算过户了也可以撤销。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八条: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名义、---等---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
二、房屋连环买卖中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效力?
<广东省人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九条:房屋连环买卖中,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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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多---z款提高二手房网签价格,卖家半路不配合了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如下面这个---,买卖双方开始说好了真实交易价格169万,但网签合同239万以便买家多---z款。后卖家半路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递件交易。卖家---解除合同,买家赔偿---8万,院就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邹买家主张陈卖家承担支付---80000元的法律责任是否成立。就此,本院认为,诉z讼中双方确认就案涉房屋交易先后签订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年子女房产出售咨询,且邹买家拟通过虚z假售价239万元的合同办理案涉房产交易的网签及银行抵z押---z款手续。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该项房屋交易行为实属以虚z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明显违反银---政策和诚信交易原则,根据<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陈卖家在交易过程中---继续以虚z假报价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存在过错。反之,在陈卖家明确提出可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继续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系邹买家自身不同意继续交易,故法z院认定案涉房屋未能完成交易的过错在于邹买家并无不当。邹买家要求陈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销网签咨询,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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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中,还没过户能请求确认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六条: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不同意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2、没有购房资格的买家能---请求过户吗?
律师解答:不能,二手房交易程序咨询,必须有购房资格才可以请求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七条:限购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花都区咨询,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厅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粤高法〔2013〕403 号),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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