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与经济社签订的合建住宅楼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没有开发---就无效。如下面这个---,因个人有---的公司来规
避法律,终认定合建住宅楼协议无效。
书节选:
认为:关于岑原告与某联社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适用>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房地产经营---或者已---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的规定,无论当事人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开发或者合资开发房地产模式,至少应当有一方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本案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中某公司<确认函>明确中某公司与岑原告为关系,中某公司在涉案项目开发中不参与实际开发,仅收取费用,该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使岑原告等个人开发房地产的目的得以实现。中某公司与某联社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合建住宅楼协议>及补充协议,虽具有上述规定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形式,然而从<协议>内容、中某公司<确认函>、当事人陈述等均可明确系为掩盖岑原告通过具有房地产经营---的中某公司对涉案项目进行实际投资、开发、控制并获得相应开发利润的事实。可见,<协议>才是中某公司与某联社签订系列形式合同下的实质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至庭审之日岑原告为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个人,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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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宅基地后拆旧建新,卖家能---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新建的房屋是否有---报建,如果有报建,---新的宅基地证,且实际面积不超出报建面积,会进行实体处理。如果未报建,或实际面积超出了报建面积,很可能不处理,裁定驳回---。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返还涉案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现有上盖房屋的问题。双方均确认穗集地证字第××号<集体土地--->所记载的原房屋已被拆除,现涉案房屋为全买家等人自行建造,且未经规划报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由此可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涉及到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应由相关行政------。且涉案房屋与所在土地无法分离,在相关行政---未对涉案房屋处理前,广州越秀区咨询,不宜对交还涉案土地及房屋作出实体处理,一审对此进行实体审理,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对于区卖家要求返还涉案土地及房屋的请求,---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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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对评估报告---可以提异议,法z院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解释或补充。当事人收到补充后仍不满的,可以交费由评估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人没有资格或评估程序,是不能申请重新评估的,法z院仍会按评估报告判z决。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z法z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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