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丈夫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是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就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时妻子不能要求分割。如下面这个---,宅基地房不仅是丈夫婚前建的,还是登记在婆婆名下的,妻子要求分割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案是---后财产---,关于姚妻要求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某号房屋(宅基地房)归其所有的意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买卖协议怎么写咨询,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二审程序当中,姚妻要求分割的几处宅基地房屋,均未提供房屋---的权属---,以佐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广州黄埔区咨询,在2022年7月6日庭询当中,姚妻确认1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郭夫的母亲,宅基地房屋在其与郭夫结婚前就建好了,两人亦无出资参与10号房屋的建设或修建。就10号房屋的权属情况,郭夫提交了广州市增城区某村民会的<证明>,证明内容与姚妻前面陈述的情况吻合。因并无充分的证据佐证10号房屋为姚妻、郭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姚妻坚持要求10号房屋归其所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事人一致---,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执行异议---,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宅基地买卖---中,同个经济联合社的算同村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同一个经济联合社的,也算同村人。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z员会经营、管理”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本案中,虽然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分属于白头石经济合作社和班岭经济合作社,但两合作社均属于黄陂经济联合社,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系黄陂经济联合社社员及黄陂社区居民委z员会的居民,在“村改居”之前,苏卖家等与龙买家等同属于黄陂村的村民,故涉案房屋系本村村民之间的买卖,排除了房屋不能流转的障碍,苏卖家等主张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缺乏依据。判z决驳回苏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见证过就有效吗咨询,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恋爱期间,男方把宅基地房赠与给女方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宅基地房不能赠与给外村人。
书节选:
本院认为:从本院查明的事实看,案涉房屋坐落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案涉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原告并非案涉房屋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被告向原告赠与案涉房屋中的部分面积亦将导致案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因此,原、被告之间就案涉房屋中部分面积形成的房屋赠与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原告的请求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故本院对原告的请求---驳回。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黄埔区咨询-宅基房---诉z讼律师-买卖协议怎么写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82002533.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