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咨询-宅基地买卖合同律师-宅基地赠与合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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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4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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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的宅基地房已经拆掉了,发生争议还能打---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房屋已经拆掉了,新建了房屋,那么就不能打---了,会以新建房屋没有报建,违建为由不予受理。如下面这个---,一审仍然对新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并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二审认为房屋因改建已经丧失相互返还的基础了,改判撤销退购房款和赔偿损失的判项。



书节选:

首先,案涉<见--->签署于1999年9月21日,根据当时施行的<土地管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城市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案涉<见--->约定内容为伍卖家向马买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产权,而马买家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方当事人签署<见--->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一审认定该<见--->无效,合---确。

其次,伍卖家将房屋转让予马买家,马买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二十多年,并进行了改建,各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原则处理---,共同构建诚信和谐新农村。原房屋因改建已丧失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基础,伍卖家亦在一审中撤回要求马买家腾空房屋返还的请求,一审判处伍卖家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差额损失,实质上是对合同无效后相互返还的法律后果的处理,但该处理缺乏事实及当事人诉请依据,---纠正。综上所述,改维持确认<见--->无效的,撤销退购房款和赔偿房屋差额损失107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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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岳父名买宅基地房,---后能要回房子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回房子了,只能要求赔偿购房款。如下面这个---,见证过就有效吗咨询,王先生在宅基地还可以过户的年代,借其岳父名买了一栋宅基地房,登记在岳父名下。---后---岳父返还宅基地房,但因为现在宅基地已经不能过户,终法z院也不能判z决返还宅基地房或使用权归王生,只能判z决其岳父赔偿王先生损失了。



王先生与其前岳父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借名购买宅基地的问题。借名购买的前提是存在的,以这个作为前提的话,可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王先生这种借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或者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只能销售给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的情况,这些借名购买的行为,首先它是不违背法律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政策性强制性规定的,这种借买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借买行为突破了相关规定的底线,那就可能是无效借买行为,所以我们要知道,借名购买宅基地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在王先生借名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中,不但王先生有过错,被借名人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在宅基地归现在的登记人所有的情况下,会有一个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方案。而这个终的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需要王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z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当时在翻盖地上物时所出资的费用,需要王先生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当时的基建队由他们来证明当时地上物的加盖是谁负责的,谁组织的,谁给的钱。其实想要证明这些,也并不是---困难。法z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个评估,如果能够确定当时房子的翻盖确实是王先生出资,而且是借用王先生前岳父的名义来购买的话,法z院可能会判z决借名行为无效,原来支出的基础款项以及地上物现在现状的价值,王先生可以在---的时候一并主张,法z院会根据---的实际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广州继承---的长时效是多少年?

  张静律师解答: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如下面这个---,原告---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已过户至其他继承人名下,但其父亲---已22年,终认为已过时效。



书节选:

认为,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的,其提起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本案中,涉案房产为梁祖父与钟祖母于---修建,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梁祖父于1998年1月8日---且未留下遗嘱,其关于涉案房产的份额于其后应作为遗产在顺位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各继承人均未就该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现距离梁祖父---已超过22年,根据上述法律及解释的规定,梁五儿不得就梁祖父所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继承再提起,广州南沙区咨询,即其就该部分涉案房产份额的继承已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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