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中,---过户时要注意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注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以免卖家过户给其他人,就无法过户给自己了。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四十一条:买受人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告知其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2、买家违约,卖家本可以解除合同不卖,但又收款了还能解除吗?
律师解答:不能了,既然同意收款,表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修改了合同条款,过后再以此点来要求解除合同就不行了,不过如果过后买家又---付款,卖家就又可以解除合同了。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四十二条: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接受对方履行的,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
四十三、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权放弃后,对方当事人经催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守约方主张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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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签合同内容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卖家能---卖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三方合同一般会约定,其他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而网签合同一般只是为了用于网签,如有高---的情况,则可能发生争议。如没有高---的情况,只是对付款和过户时间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则应以三方合同为准。卖家不能仅以此类约定不一致为由---履行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正式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款实际赋予了<补充协议>中“甲乙双方确户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的约定有高于梁买家、林卖家此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中不一致条款的效力,无论<网签合同>约定双方过户的时间迟于2017年3月25日还是<网签合同>---没有约定迟过户时间,林卖家都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求梁买家在2017年3月25日前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此外,林卖家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梁买家签订<网签合同>后曾要求梁买家就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综上,林卖家以<网签合同>的内容与<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签订<网签合同>进而---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理据不足,已构成违约。林卖家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梁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故就林卖家在本案中的诉z讼请求,卖家解除合同咨询,法z院均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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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终无法过户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合同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一审法官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都知晓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则该政策原因因是指其他政策,不包含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这个情况。判定买家构成违约,卖家可没收定金。二审法z院认为政策原因包含了购房资格的情况,认定买家不构成违约,定金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合同签订时,广州地区限购政策已实施多年,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理应知晓。然而,在李买家不具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作为完---事行为能力人仍签订上述合同,买卖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该责任可相抵。在李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结合一审诉z讼中,证人梁某到庭所述及中介公司未收取中介费用的事实,前述第十三条的---约定应是各方对有关李买家的购房资格问题所作---约定,越秀区咨询,即李买家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具备购房资格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为此,一审认定该条款中有关“政策原因”应理解为签订合同后所出现新的房屋调控政策,李买家未取得购房资格问题也不适用该合同十三条的约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现李买家至2017年7月30日仍不具备购房资格,李买家根据前述条款要求陈卖家全额退还定金100000元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认定李买家单方构成违约,判处李买家已交纳的定金100000元由陈卖家没收,合同前后约定矛盾怎么办,不予退还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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