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z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上记载的人;
(二)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z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z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家庭承包------的处理: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因发包方违z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违z法建筑出租咨询,对其赔偿损失的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前款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支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于转包、出租和互换。转包和出租,转包人和出租z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村民会议程序咨询,转包人与出租z人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虽有变化,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未丧失该权利。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增城区咨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才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判断“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已成为国z家---工作人员等。
2.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耍经发包人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互换只需向发包人备案。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有的承包关系终止,发包人与受让方要确定新的承包关系。尤其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农户转让,发包人与受让方的关系也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关系。同时还关系到受让方是否符---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的能力。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承包人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即失去在农村的生活保障。如果由承包入随意转让,就可能出现某些人为了欠债还钱或者游手好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因此,未报建房屋出租咨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人同意是---的。同时,对符---律规定的条件转让的,发包人应当准许。
3.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一是,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工业、商业等生产经营的人不得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二是,受让方是农户。企业、城镇居民等非农户不能成为受让方。要求受让人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可以---土地的农业生产用途,满足其他农户对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需求。
承包人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对于已经转让的,不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受让方都应与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对于未转让的部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应重新调整承包关系,变更原有的承包合同。
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在外打工多年,现我想返乡。请问我外出务工返乡后还可以耕种承包的土地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农民外出务工时,将土地交回发包方并解除了承包合同,发包方已将土地承包或调整的,该农民返乡后,在承包期内要求耕种原来承包的土地的,应属不合理。
如果农民外出时将土地转包或转租给他人耕种,并签订了合同,该农民回来要求耕种原来承包的土地的,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合同到期的,可以收到回;如果合同未到期的,该农民无权要求耕种原土地,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如果农民外出务工时,将土地交给家里亲属或他人耕种,且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该农民返乡后,可以合理要求耕种原承包的土地,耕种其土地的一方应将土地归还给该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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