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方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没有备案、没有两店一年构成欺诈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构成,除非这些因素是商---看重,并因为此才签订合同的情况才属于。
书节选:
关于被告在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z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判断是否构成欺诈的行为从而导致合同可撤销,须符合以下条件:1、欺诈一方必须出于故意;2、表意人因陷于错误才进行了意思表示,即基于受到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当事人才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表现为故意陈述事实或故意---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以下事实:被告不符合“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法定条件;被告的特许经营行为未向商务主管部分进行备案;被告亦没有取得“普xx”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信息,构成商业欺诈,没开店解除合同咨询,要求撤销合同。
以上三项事实,被告在合同签订时虽然没有向原告---,但并不具有欺诈的故意。首先,“拥有至少2个---店,没开店能退钱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必然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原告通过被告公司网站了解被告公司经营模式,并---前往被告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后才与被告签订合同,倘若“2店1年”是原告签订合同的---条件,其作为具有完---事行为能力的商事主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理应对合同的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相关---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广州南沙区咨询,将特许经营行为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是合同订立后特许人的法定义务。在合同订立前或订立时,将特许经营行为进行备案的事实尚未存在,被告没有告知的义务。后,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被告仅是授权原告以“普xx”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原告所经销的产品为“---”点读笔、故事机、电磁积木、学生平板电脑、点读机,并未约定被告将“普xx”注册商标---权授予原告及原告经销的产品为“普xx”产品。原告亦没有提交---证实被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宣称其取得“普xx”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证据。被告将其企业名称“普xx”而非“普xx”注册商标---权授权原告使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被告未取得“普xx”注册商标---权亦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综上,品牌管理费咨询,法律对特许人设定的信息---义务标准高于对普通合同当事人的信息---义务,但本案中,被告未---上述信息并不具有欺诈的故意,且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为被告未---上述信息,致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与被告签订涉案合同。故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以公司未履行信息---义务解除合同可以吗?
律师解答:可以。如果没开店可以以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已开店可以以公司未履行信息---义务解除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王某、小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成立,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其在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及经营状况评估等信息;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z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z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小某公司在诉z讼中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与王某签订涉案合同时曾向王某全z面、详细地---了相关区域的“辛某”专营店的开设情况,而该信息直接关系到王某决定是否签订涉案的特许经营合同,小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如实、准确、完整地---特许经营信息的义务,故王某解除与小某公司签订的涉案<品牌专营合同>合理---,法z院对此予以支持。
广州公司方夸大广告虚z假宣传,商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如认定公司方有虚z假宣传的行为,则商可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公司方有过错。
判z决书节选:
广州---法z院认为:关于第二个焦点,一审法z院判令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确。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规定,特许人应当依照国z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义务,特许人履行信息---义务不完善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许人---的信息具体还包括特许人现有---店的数量、地址、联系电话,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等。虽然赋予特许人信息---、备案等义务的规定是管理性规范,即便特许人违反上述规定,也不会造成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在特许人---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z假信息的情况下,被特许人解除合同。本案中,首某公司作为特许人,并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第z一,首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涉案合同前,已向祝某---上述规定的信息,---是其备案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等信息。第二,首某公司存在提供虚z假信息的情形:1.首某公司在某天使宣传册宣称“某天使,烘焙领z先品牌”“全国拥有门店500多家”,但其一审提供的<广州市某天使部分门店地址>显示,其仅有12家店;综上,本案符合上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故祝某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依上所述,造成合同解除的原因是首某公司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故对于合同的解除,首某公司负有过错。
没开店能退钱吗-广州南沙区咨询-连锁---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的原则,使广州合拓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树立了---的企业形象。 ---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22987149.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