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费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房---律师

价    格

更新时间

  • 来电咨询

    2023-7-18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 1807-8803465    商盟通会员
  • 联系手机| 18078803465
  • 主营产品|尚未填写
  • 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查看更多信息
本页信息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的“---房屋使用费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房---律师”产品信息,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房屋使用费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房---律师”价格、型号、厂家,请联系厂家,或给厂家留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房屋使用费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房---律师。








广州购房人未准时---,---租赁合同无效咨询,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腾房咨询,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银行---z款担z保---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支付了88524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z院认为袁某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银行---z款致使元某公司---承担其作为---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人承责后---向---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z证,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

  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z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办z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房屋使用费咨询,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办z证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办z证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广州花都区咨询,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交楼的---中,如何查明通水通电通邮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由开发商举证,也会发函给相关供水供电公司查询。



书节选:

认为:郎某与利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关于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利某公司理应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11月30日前将具备通邮、通电、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以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涉案房屋交付给郎某使用。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房屋所在楼宇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18年6月27日具备通电条件,以及于2019年6月13日具备通邮条件。至于通水条件,根据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增城市利某实业服装有限公司供水情况的复函>可知,涉案房屋截至2019年10月8日才具备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即截至该日,涉案房屋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关于被告的交付义务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利某公司在交付房屋时,应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在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利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才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该通知书于2020年3月6日妥投签收,至此利某公司才履行完毕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利某公司---交付房屋给郎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利某公司在本案中---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合计827天。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房屋使用费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房---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 广州 ,法律服务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广州合拓---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垂询洽谈,共创广州合拓美好的未来。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77370992.html
     关键词: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