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楼时以问题为由---收楼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一般的问题不------收楼,开发商只承担维修责任。除非是重大的问题,如整栋楼的主体有问题,才可以---收楼。而实践中,只要开发商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都没有主体问题。
判z决书节选:
第二,关于罗买家主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装修合同解除的问题。一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问题。根据银某公司提交的涉案楼宇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水、通电、通气、通邮证据显示,涉案房屋事实上于2019年7月12日符---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银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迟延交楼,应承担违约责任。银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向罗买家发出<收楼通知书>,罗买家确认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往涉案房屋进行收楼。上述时间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均---不超过180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罗买家不享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虽罗买家在涉案房屋交接时提出异议,但系房屋的瑕疵问题,罗买家也已要求银某公司进行维修---,结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关于“银某公司履行维修及保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交楼,罗买家不得---接受该商品房”的约定,故罗买家于2019年7月20日提出的关于瑕疵的异议不能成为---收楼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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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在广州无法收到解除合同通知,解除时间如何算?
张静律师解答:从书生效之日开始算。
书节选:
认为,中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根据建设银行广东自贸区分行作出的<协助调查复函>,邓某申请的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在于其未能结清他行消费。现邓某明确没有---支付剩余房款的能力,又无法与中某公司协商一致变更付款方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缺乏继续履行的基础,---以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相关通知自收到时起生效,鉴于2020年2月25日邓某身在武汉,其二人因---××------措施无法返还广州,租客不肯搬走咨询,不可能在该日收到中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故上述解除通知未发生法律效力。中某公司要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于2020年2月25日解除,缺乏依据。由于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邓某亦同意解除合同,为避免诉累,---串z通租赁合同咨询,现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解除后,邓某应及时配合中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手续,中某公司应当向邓某退还553615元购房款以及9841.65元物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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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寓长期出租的转让合同到底是买卖还是租赁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现在很多公寓因无法过户,都只能签订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即使名称是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只要不转移房屋所有权,就还是租赁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王某与富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未约定王某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故王某主张与富某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关系理由不成立,广州番禺区咨询,法z院不予采纳。<转让合同>合同名称明确为公寓使用权转让,约定了具体转让的物业、交付时间、转让期限、转让费用,并对转让期限到期后的使用期限进行了约定,还对受让人的出租、分租权进行了---,上述约定内容符合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为“出将租赁物交付承使用、收益,承支付租金”的定义,故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成立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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