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z证,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
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z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办z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办z证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办z证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签认购书后退定金咨询,人民z法z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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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交楼法定条件是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此条件为法定,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变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 5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开发商---销售咨询,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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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房屋被,买房人能---涂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尚不能对抗买受人。
书节选:
认为:孙某与东某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签订的<颐某协议书>---有效。孙某在签订协议书购买案涉房屋时,尚未在广州市购买,故其主张其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产记录予以采信,其主张购买涉案房屋用于居住符合常理,故孙某属于消费者购房人。孙某和东某公司签订<颐某协议书>,向东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收楼,上述行为均发生在东某公司将涉案给珠某公司之前,东某公司作为涉案物业的开发商,在明知该物业已经出售给孙某、其已经收取孙某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孙某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给珠某公司,广州增城区咨询,且在珠某公司登记成为其股东之后为珠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东某公司的行为---不诚信。参考<高人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在优先于权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尚不能对抗买受人的情况下,本案珠某公司作为权人对涉案房屋的优先受偿权更不能对抗孙某对涉案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孙某现主张登记产权人东某公司和权人珠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登记涂销手续有理,予以支持。东某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售方具有为孙某的义务,故孙某请求东某公司为其办理权属---并将---交付给孙某,合理有据,---过高咨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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