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的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合同的担z保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z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返还借z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
<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借z款到期后借z款人不能---,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当事人---变更的,人民z法z院裁定驳回---。
按照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z决生效后,借z款人不履行生效判z决确定的金钱---,出借人可以申请---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就---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z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z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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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方合同未约定---z款期限,能否以网签合同的为准?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三方合同未约定一些重要节点的期限,而网签合同有约定的话,出售共有房屋咨询,可以网签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杨卖家、马买家于2018年7月2日签署的<合同>及2018年7月5日签署的<网签合同>---有效。根据<合同>之约定,<网签合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因<合同>中并未约定马买家、杨卖家申请按揭手续的期限,故在签订在后的<网签合同>对此作出约定时,二手房买家义务咨询,应以<网签合同>约定的“剩余房款1240000元由乙方于2018年8月31日前甲乙双方自行申请按揭手续,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的方式为、商业组合---z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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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符合精装修标准就通知收楼,能---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有约定具体的精装修标准,不符合就可以---收楼。实践中合同很少明确约定具体装修标准,购房者在---收楼时可对照合同约定看是否符合收楼条件。如下面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明确约定了装修标准是安装好室内门,未安装好,购房者就可以---收楼,卖家需承担---交楼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同某公司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售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关于交付房屋的条件,涉案合同第六条房屋交付中第(二)款第3项约定:“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该房屋按附件一的约定作为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房屋附件一交付标准中第二类单位专有部分:“……室内门:木饰面门或木框趟门……”。由合同约定的上述房屋交付条件来看,包含了室内门。因此,同某公司虽于2017年1月20日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交付通知书>,但在同某公司并未依照约定将涉案房屋的室内门完全安装调试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谢买家当时未予收楼符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某公司应向谢买家支付计至2017年3月17日再次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催告书>之时的---交楼---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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