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继承---适用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分割继承得来的房屋,继父母z子女继承咨询,一般不适用时效。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的时候就开始了,各继承人当时未表示反对的话,就视为已经继承了遗产。过后再要求分割,属于共有财产分割,不适用时效2年的规定了。如下面这个---,二审认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10多年才来打---分割房屋,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已经过了时效。后面再审,广东省高院认为不适用时效。
书节选:
本院认为,死z亡赔偿金继承分割咨询,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适用时效。<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第八次民事商事审判---(民事部分)纪要>第---规定“被继承人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的原则加以确定。本案中,被继承人龙母后,当事人对继承人资格不存在实质异议,只是涉及遗产分配,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来处理,不适用时效的规定,故陈五女等提起本案并未超过时效,二审认定其---超过时效,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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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写了几份赠与协议或遗嘱---房屋,哪份为准呢?
张静律师解答:以后一份为准。如下面这个---,母亲1996年立遗嘱说房子全给大儿子,2010年又与大儿子签订赠与合同说房子给一半产权给大儿子,终认定大儿子只有一半产权。另外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的,但是<典>颁布后,确认了后一份遗嘱效力,公证遗嘱丧失了效力上的优先性。这样规定更能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能---地应对现实生活的变化。
书节选:
关于黄某要求拓某公司及深圳市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将广州××号某大厦b幢16e房过户至其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虽然胡某在1996年11月1日立下<遗嘱书>,表示在其之后,将被---房屋交由黄某一人继承。1996年11月4日,合某公司与胡某、黄某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约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回迁产权证的名称变更,由原产权人胡某改为黄某”,但胡某在2010年10月29日与黄某签订的<赠与合同>中只表示将涉案房屋的1/2产权份额赠与给黄某,即胡某在现有后的证据<赠与合同>中改变了原将涉案房屋全部交由黄某继承的意思表示,故黄某要求拓某公司及深圳市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将广州某大厦某房全部产权过户至其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一审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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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嘱中的字有改动还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只要是本人手写改动的就仍然有效。如下面这个---,父亲手写的遗嘱,虽有个别字改动,认为不会引起歧义,广州增城区咨询,仍然有效。
书节选: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个人财产。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被继承人钟某5(儿子)、钟某6(父亲)均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钟某5于2015年1月8日定立的遗嘱为自书遗嘱,有钟某5本人的签名和捺手印。<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钟某5定立的自书遗嘱符---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钟某1(钟某5女儿)主张视频只反映钟某5宣读遗嘱,并没有反映钟某5书写过程以及该遗嘱上的---钟某4是有利害关系,对此,本院认为继承法并未要求自书遗嘱需具备视频和---的形式要件,在钟某1未提供证据该遗嘱是钟某5本人所书写的情况下,其主张该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虽然该遗嘱中个别字有改动,但不引起歧义,不影响钟某5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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