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过程中购房或---z款政策出现了变化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z保---z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人民z法z院可以参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z行---z款也应当支付房款的,不因房---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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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和三方合同不一致导致---z款未通过,谁的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由双方举证是谁的责任主张网签合同作假,如都无法举证,则都不承担违约责任,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合同解除。
判z决书节选:
双方在2017年4月10日在房管部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时,花都区咨询,因网签合同载明的付款方式及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王买家的---z款审批手续无法获得通过,双方因此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后续的交易手续。从本案的证据以及双方庭上陈述可知,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金额等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正是因为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不同导致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法继续履行,而结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八条“买卖双方签订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的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现双方均未能举证导致<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与双方真实履行合同不符的原因是对方过错所致,未成年子女房产出售咨询,之后,双方就如何继续履行<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进一步磋商但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上述合同履行过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故对王买家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及房屋过户、支付律师费的诉z讼请求及姜卖家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没收定金以及支付律师费的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如上文所述,因双方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故原审法z院予以解除王买家与姜卖家于2017年3月1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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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连环买卖---可以请求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其他合同参与人同意过户,就可以判z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有一个参与人不同意的,就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五条:房屋连环买卖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终买受人以其合同相对人为被告提---z讼,请求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通知参与房屋买卖的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z讼。
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判z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三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z法z院可依照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的规定驳回终买受人的诉z讼请求。
<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者履行非金钱---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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