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买家无法---z款解除合同咨询-广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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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4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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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的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合同的担z保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z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返还借z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

<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借z款到期后借z款人不能---,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当事人---变更的,人民z法z院裁定驳回---。

按照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z决生效后,借z款人不履行生效判z决确定的金钱---,广州咨询,出借人可以申请---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就---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z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z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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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个---导致无法办理---z款,买家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房两证属于特殊情形,无法办理---z款,商业---z款利率上调25%,此属于房产中介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说明的情况。如因中介未说明,合同又未约定无法---z款就---付款的话,则双方都无过错,可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罗买家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的问题。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及各方提交的证据可以反映,因涉案房屋存在一房两证的特殊情形,导致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按揭---z款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障碍,罗买家的---z款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商业---z款申请均未获批准,虽然部分金融机构表示可接纳罗买家的商业---z款申请,买家无法---z款解除合同咨询,但其同时附设了较一般商业---z款更为严苛的条件,而该条件明显超出一般公众对普通商品住房商业---z款条件的理解与承受能力。在此情况下,罗买家---申请商业---z款具有合理性。而双方后续无法就付款方式重新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罗买家因双方原约定的付款条款无---常履行,主张解除合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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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终无法过户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合同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一审法官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都知晓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则该政策原因因是指其他政策,不包含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这个情况。判定买家构成违约,卖家可没收定金。二审法z院认为政策原因包含了购房资格的情况,认定买家不构成违约,定金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合同签订时,广州地区限购政策已实施多年,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理应知晓。然而,在李买家不具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作为完---事行为能力人仍签订上述合同,买卖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该责任可相抵。在李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李买家与陈卖家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结合一审诉z讼中,证人梁某到庭所述及中介公司未收取中介费用的事实,前述第十三条的---约定应是各方对有关李买家的购房资格问题所作---约定,即李买家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具备购房资格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为此,一审认定该条款中有关“政策原因”应理解为签订合同后所出现新的房屋调控政策,李买家未取得购房资格问题也不适用该合同十三条的约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现李买家至2017年7月30日仍不具备购房资格,李买家根据前述条款要求陈卖家全额退还定金100000元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认定李买家单方构成违约,判处李买家已交纳的定金100000元由陈卖家没收,出售共有房屋咨询,不予退还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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