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交楼---中,如何查明通水电气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自己可能比较难查到,一般都是---后,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发函,根据供水电气公司的回复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认定。
书继续: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报告>和规划、消防、人防、出具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居住条件,并取得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关买家使用。关买家主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30日前未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关买家,就此本院向供气部门发函调查,根据燃气公司函复的内容来看,涉案小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于2017年8月9日才正式移交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并于同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由此可见,涉案小区的供气条件于2017年8月9日才真正具备。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关买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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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开发商办理---时,房屋已经被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在先,权人就不能主张权。如下面这个---,陶某2013年买商品房,由于当时没有购房资格就没有办理---。开发商2018年将房屋给其他公司。后陶某---开发商和权人公司配合办理---,就支持。
书节选:
认为,根据本院查明事实,陶某与云某公司销售代理人颐某公司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购房协议>时,并未取得购房资格,购房协议对此为其后广州市房管局规定的网签合同版本的签订进行了约定。两份协议虽然未有云某公司加盖公章,但陶某所付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实际已由颐某公司收取,陶某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主要义务,云某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案涉房屋给陶某使用的合同主要义务,陶某与云某公司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已经生效。在陶某取得购房资格的情况下,陶某要求云某公司按房地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网签合同版本、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符合双方所设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目的。依陶某提交的<购房资格房屋的登记涂销手续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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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后发现小区未来不通地铁能退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非常难。需要举证证明开发商之前有宣传或承诺小区未来会通地铁,而且距离、位置等要比较确定才可以。因为小区外的环境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地铁、小区附近有墓地、有高压线、各种大型配套等),都需要举证证明开发商之前有承诺。比如买家主张不通地铁要求解除合同,那就需要证明之前有问过有没有地铁,开发商有承诺有地铁。如果是开发商有印宣---,则光是写“地铁附近”还不行,必须证明地铁距离。事实上开发商一般都不会写清楚地铁距离,只会模糊地写“地铁大盘”之类的。所以能否退房需要具体---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开发商不构成违约。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被告是否存在宣传行为的问题。原告诉称被告公示的地铁规划与公布的地铁线路规划不一致。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提供的惠州市住建局公布的<惠州市城市××交通线网规划>是2016年12月---通过的,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2018年1月16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了<惠州市城市××交通线网规划>调整方案。上述两个方案均属于公开发布的文件,被告对该信息的掌握不存在优势---,能否---被告全家咨询,被告依据后公布的调整方案对楼盘进行推广宣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存在宣传行为,其提出的该项主张,理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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