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擅长打腾房---的律师-虚z假租赁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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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9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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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家能---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认购书仅是一个预约合同,买家不买,定金没收,卖家不卖,定金双倍返还,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面这个---,买家---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驳回买家请求。



书节选:

关于赵买家主张开发商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协助办理并交付案涉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是否成立。根据本案事实,开发商以其并非合同相对方等为由---按照<认购书>的约定与赵买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本案中是否可强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与赵买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缔约义务,仍需根据本案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综合判断。<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现双方在<认购书>中仅就合同当事人、标的、价权证,均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范畴,在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下,对其该部分主张,广州黄埔区咨询,本院亦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屋使用费咨询,房产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执行异议---,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商品房楼花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楼花就是卖家向开发商买的商品房还没出---,就直接转手卖给了买家,约定到时房屋出---了,就直接过户到买家名下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卖家主张签订合同时买家还没有购房资格,故楼花买卖合同无效,就认定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只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



书节选:

针对王买家与邓卖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王买家与邓卖家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其次,商品房限购政策系针对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而不是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王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虽然会影响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不会因此导致<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后,王买家已实际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向邓卖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66万元,邓卖家亦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王买家作为房居间)合同>---成立且---有效,邓卖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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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签订了认购书能---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一方不肯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赔偿,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



书节选:

关于沈某诉请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其办理网签及不动产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给沈某,虚z假租赁合同咨询,能否成立。<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涉案<认购书>仅约定交易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但对于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等并无约定,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故涉案<认购书>不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仍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涉案<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在城某公司不主动履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无权予以干涉,无权---要求双方缔约,沈某诉请要求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沈某、城某公司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如何、何时未作约定,沈某要求城某公司协助其办理及交付不动产权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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