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款时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格式条款,显示公平可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一般以这种理由---的,都极易败诉。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况且如果---约定不对等,延期交房---计算咨询,可以请求法z院调整,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附件补充协议中双方存在争议的条款的效力。罗某、韩某诉称<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第二条第四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银某公司认为上述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针对上述争议,法z院将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认定: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均有罗某、韩某的签名及加按予以确认。罗某、韩某作为完---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该补充协议之前,对该协议内容、条款是否真实、合理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有合理的认知与判断。其次,罗某、韩某诉请认为补充协议第二条第四款为无效条款的理由为上述条款约定的罗某、韩某违约的情况下与银某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行使解除权的条件不同,即罗某、韩某违约的情况下,银某公司行使解除权的,广州海珠区咨询,罗某、韩某须承担总房款的20%的---,而银某公司违约罗某、韩某行使解除权的,买公寓买商铺---咨询,银某公司承担的解除合同---总数为已付购房款的5%且解除权需在15天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罗某、韩某认为其在自身违约的情况下承担的---总房款的20%过高,可根据银某公司的损失情况,申请予以调低,反之如罗某、韩某认为银某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不---弥补自身的损失,则罗某、韩某亦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损失主张对该---予以调高。同时,上述关于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内容亦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罗某、韩某与银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均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广州商品房交楼---中,如何查明通水电气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自己可能比较难查到,一般都是---后,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发函,根据供水电气公司的回复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来认定。
书继续: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报告>和规划、消防、人防、出具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居住条件,并取得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关买家使用。关买家主张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30日前未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关买家,就此本院向供气部门发函调查,根据燃气公司函复的内容来看,涉案小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于2017年8月9日才正式移交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并于同日与开发商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由此可见,涉案小区的供气条件于2017年8月9日才真正具备。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向关买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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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未通邮符合交房条件吗?
张静律师解答:符合,现实中即使小区没有通邮,也有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通邮问题。根据诉z讼中,航某公司提供的证据可知,航某公司在约定的交楼时间之前已向公z安部门申请涉案房屋的门牌号,速递公司已可依据门牌号寻找到具体业主房屋。邮政部门虽然回复法z院涉案小区于2019年7月29日具备通邮条件,但涉案房屋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并不因未通邮而影响实际居住使用。而且,航某公司也为涉案小区提供邮件收发代收登记业务,亦有邮政速递公司在邮政部门回复的通邮时间前通过航某公司代收送达邮件。故,对陈买家认为涉案房屋在约定的交楼时间未永z久通邮而认为航某公司构成---交楼的违约,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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