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继承人已经---了还能鉴定民事行为能力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就认为因大儿子无法提供双方都---的鉴定材料,故驳回大儿子对已---母---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申请。
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冯母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典>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应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刘大儿虽申请对冯母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但基于冯母已---,对已故者既往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应提供充分及双方均无异议的鉴定材料,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予以退案处理,则现无证据证实冯母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刘大儿就此亦未能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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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嘱未给未成年子女保留份额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未成年子女无人其他人养了,遗嘱就无效。如果还有其他人养,就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就有效。如下面这个---,父亲---时与母亲签订了协议,每月给女儿1300元抚养费。后父亲---了,遗嘱未给女儿任何财产,女儿---遗嘱无效。父亲其他继承人表示愿意继续每月给1300直到成年。审理后认为女儿有妈妈养,且父亲的其他继承人愿意继续给抚养费,故遗嘱有效。
书节选:
对于钟某5是否违反<继承法>关于“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的规定。对此,本院认为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钟某5与朱某---时确定钟某1由朱某携带抚养,钟某5每月支付钟某1300元抚养费。即钟某1的生活来源为钟某5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和朱某应负担的抚养费。钟某5、钟某6---时钟某1虽未成年,但钟某5的家人在其---后一直均按生效的调解书内容支付钟某1的抚养费,---钟某1的一部分生活来源。本院认定钟某1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符合客观事实。钟某1以未保留其---份额主张遗嘱无效,广州南沙区咨询,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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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生前已经过户给孙子还能要求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遗产是人---时遗漏的财产才叫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讲房产过户给他人,不管什么原因过户,都已经不属于遗产,不能要求继承了。如下面这个---,大女儿要求继承父亲名下房产,但该房屋在父亲---前就已经过户给了二儿子的孙子,大女儿认为父亲是被---过户的,不应该算数,但继承---不审理是否---过户,只---是否是---时的财产,终驳回大女儿的请求。
书节选:
本院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时---的个人---财产。刘父与阮母系夫妻关系,两人共生育子女2人,分别为刘大女与刘二儿,刘父于2018年10月27---,刘二儿于2021年7月31---,刘二儿生前与张二儿媳结婚并生育儿子刘二孙。本案刘大女---诉请确认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503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属刘父所有并由刘大女与阮母继承,但是在2011年12月12日,夫妻共同z房产继承咨询,阮母与刘二孙签订了关于503号房屋的买卖协议,并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现案涉房屋的物权主体已经登记为刘二孙。刘大女---要求确认刘父享有案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但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案涉503号房屋在被继承人刘父生前已经被其配偶阮母处置并变更登记至其孙子刘二孙名下,该房屋的物权主体已经变更为刘二孙,故刘大女要求确权并继承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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