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房买卖的律师-租赁合同在抵z押权之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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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7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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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绿地、露台等共有部分赠送给业主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将业主共有的面积赠送给某个业主的约定无效。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广州天河区咨询,属于违反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业主委z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z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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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重要条款未约定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如下面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购房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过户事宜均未约定,买卖双方都主张是对方违约。终合同解除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定金退还。



书节选:

   认为,陈买家与匡卖家于2016年9月6日就买卖广州市海珠区某房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但双方在上述合同中,仅对买卖的房屋、价款、定金、网签合同办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约定,对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过户的有关事宜,交房时间等房屋买卖的主要内容均没有约定。双方就此也未能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因此,在2016年10月10日陈买家、匡卖家双方去办理网签合同手续过程中,虽是匡卖家对陈买家所填写的网签合同<存量房合同>相关内容有异议而未签署合同,但也不应归咎于匡卖家。陈买家主张解除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基于合同解除,匡卖家要求陈买家配合办理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因合同的解除非陈买家违约所致,匡卖家要求没收陈买家支付的定金10万元,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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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则该格式条款不一定有效。



首先,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双方签约所用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开发商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案涉格式合同中,---房屋使用费咨询,开发商---交楼违约责任明显轻于买受人---付款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此,该条款不能认定为---有效。

其次,关于是否应当对---上限进行调整的问题。开发商---18个月未通知收楼,且何时能交付仍不确定,若以总房款的2%的上限标准计算---交付---,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亦明显不---弥补因开发公司违约给陈某某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z法z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请、综合考虑买受人是否已收楼、---交楼的原因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具体案情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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