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的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合同的担z保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z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返还借z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
<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借z款到期后借z款人不能---,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当事人---变更的,人民z法z院裁定驳回---。
按照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z决生效后,借z款人不履行生效判z决确定的金钱---,出借人可以申请---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就---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z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z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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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无购房资格,卖家违约了还要担责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下---可能判z决合同解除,互不担责。如下面这个---,卖家未按合同约定提前还---,但买家也无购房资格,终法z院判z决合同解除,定金返还,互不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按照涉案合同约定,简卖家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后20日内向银行申请提前还---,简卖家抗辩因2017年广州购房新政规定房屋---出具后两年以内不能转让,而吴买家提出公证的方法,简卖家不同意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因涉案合同无法履行才导致简卖家没有申请提前---。但根据广州---政z府办z公厅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广州---政z府办z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涉案房屋并非自该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房屋,并非该通知的调整对象,而吴买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暂不具备购房资格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简卖家未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提前还---,已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虽吴买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暂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吴买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易递件时具备购房资格是合同履行的---条件,但至庭审辩论终结前,吴买家仍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且双方亦未就吴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对过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约定,故吴买家对涉案交易无法履行,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吴买家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预售房买卖合同>,且简卖家亦无异议,故法z院---判令解除双方于2017年3月8日签订的<预售房买卖合同>。吴买家主张简卖家返还定金50000元及房屋契税15511.56元。驳回吴买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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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过户,卖家拒不交楼---怎么算?
张静律师解答:法官要看卖家不交楼的原因及过错程度,父母卖子女名下房产咨询,来决定是否降低---。如下面这个---,因交楼时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标准等产生争议,导致未交楼成功。若按合同约定,---交楼的---将达到40多万,终法z院认为卖家不是---不交楼,只是有争议,调整---到8万。
判z决书节选:
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丁买家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项,王买家依约办理了抵z押登记涂销手续,并协助丁买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双方已依约履行除办理交楼手续之外的其他主要合同义务,可以认定双方均有积极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交楼手续的办理,虽然王买家在交楼时间上存在迟延,但已为办理交楼手续而实际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只因双方对于房屋交付标准、---交房违约责任等问题发生争执,导致无法签署房地产交接确认书,王买家的过错程度有别于---拒不履行交楼义务的情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王买家的过错程度及丁买家的实际损失,法z院酌情认定以按每日总房款0.01%(合同约定为0.05%)的标准计算延期交楼---82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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