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买宅基地无效咨询-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广州南沙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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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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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宅基地以房抵债后,---人在上面建了房,能收回来吗?

张静律师解答:支付了相应的赔偿后可以收回来。如下面这个---,多年前原告借被告钱,约定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作,过期不---被告可随意处置宅基地。后原告未依约---,被告就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屋。多年后原告---返还房屋,评估出房屋价值170万。但原告拿不出钱来赔偿被告。终因原告拿不出钱赔偿,故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是物权保护---,本院---的重点是被告使用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案涉宅基地是否具有合---由的问题。根据已生效的民事的认定,原告与被告在<借据>中约定“如到期不还清由被告全权处理以上物”是指在原告不---的情况下,被告有权处理案涉宅基地房。原告在<借据>所约定的---时间即2004年2月30日前没有---,而被告基于前述约定在案涉宅基地上拆除原房屋并重建六层房屋,具有---依据,且原告知悉被告的拆除重建行为却在本案前---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可以视为原告---被告的占有使用情况并无不当。原告至今未归还,被告使用案涉宅基地的基础和依据与之前未发生任何改变,且案涉宅基地上的六层房屋由被告建设,原告明确表示其目前没有支付补偿款的履行能力。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案涉宅基地及地上六层房屋并要求被告搬离案涉房屋,明显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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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约定只买房不买宅基地,协议就有效了吗?

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无效,根据房地一体主义,见证过就有效吗咨询,房与地是不可能分开的,所以无论怎样约定,都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协议无效。



书节选:

   认为,根据<典>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李买家非广州市花都区某村的村民,故其无权享有该村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通过买卖行为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本案中,李买家与李卖家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虽然系关于涉案房屋的买卖,但是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房屋的同时也---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是------的,因此李买家与李卖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应属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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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岳父名买宅基地房,---后能要回房子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回房子了,只能要求赔偿购房款。如下面这个---,王先生在宅基地还可以过户的年代,借其岳父名买了一栋宅基地房,登记在岳父名下。---后---岳父返还宅基地房,但因为现在宅基地已经不能过户,终法z院也不能判z决返还宅基地房或使用权归王生,只能判z决其岳父赔偿王先生损失了。



王先生与其前岳父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借名购买宅基地的问题。借名购买的前提是存在的,以这个作为前提的话,可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王先生这种借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或者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只能销售给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的情况,这些借名购买的行为,首先它是不违背法律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政策性强制性规定的,这种借买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借买行为突破了相关规定的底线,那就可能是无效借买行为,所以我们要知道,借名购买宅基地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在王先生借名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中,不但王先生有过错,被借名人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在宅基地归现在的登记人所有的情况下,会有一个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方案。而这个终的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需要王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z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当时在翻盖地上物时所出资的费用,需要王先生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当时的基建队由他们来证明当时地上物的加盖是谁负责的,谁组织的,谁给的钱。其实想要证明这些,也并不是---困难。法z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个评估,如果能够确定当时房子的翻盖确实是王先生出资,而且是借用王先生前岳父的名义来购买的话,法z院可能会判z决借名行为无效,原来支出的基础款项以及地上物现在现状的价值,王先生可以在---的时候一并主张,法z院会根据---的实际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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