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了---协议后没---,财产分割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或者到人z院协议---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未成,一方在---诉z讼中反悔的,人z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准确来讲,以协议---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协议---不成,都可以反悔!更通俗地说,若夫妻双方打算和平分手,约定协议---(去民z---或者法z院协议---),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以后有一方不同意了,---到法z院去了,变成了诉z讼---。那么这种情况下,之前签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就不作数了,无效!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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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费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夫妻婚姻期间男方作为投保人,女方作为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后男方解除合同,退保金54000元。终法z院判z决一人一半。
相关案例:
宋女与陈男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期间没有生育子女。2013年8月,双方在办理协议---,但---协议中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后来,宋女意识到自己忽略了双方在婚姻期间一份重要的共同财产——保险。
2009年2月,被告陈男作为投保人,宋女作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分红型)合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宋女,身故保险受益人为陈男,交费年期5年,并于2009年2月、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2月、2013年3月各交纳保费15000元。后来宋女想起这笔财产,多次与陈男协商分割,但都遭到陈男---。2017年5月,陈男将这份保险合同解除,退保金54000元至个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宋女将陈男诉至人z院。
法z院认为,---后,白云区咨询,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要求分割的,经---该财产确属---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本案中,宋女和陈男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8月协议---,当时未处---产---,现原告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宋女主张的保单权益,根据当事人陈述和证据显示,抚养费如何给咨询,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现该合同已终止,退回的现金54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故该保单现金价值原、被告各享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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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协议约定共有房产人的,---诉z讼程序咨询,---时可以撤销吗?
律师---:夫妻婚内协议将婚后共同财产的房产约定方个人所有的,即使未办物权转移登记,一方亦可依约取得所有权。
案情简介:2012年,石某与陈某签署婚内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石某所有,---时石某取得房产并偿还抵z押---z款。2014年,双方---诉z讼中,关于该约定效力成为争议焦点。陈某主张该赠与未办物权登记,故其可行使撤销权。
法z院认为:案涉房屋由石某和陈某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归石某所有,陈某执笔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知悉。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出---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保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可撤销赠与。而本案婚内协议系双方对婚姻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非系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后房产所有权归石某所有,陈某不享有房产赠与撤销权。判z决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剩余房款由石某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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