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能分割吗?
律师解答:不能分割,如确属夫妻,应先提起物权---,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抚养权条件咨询,再另行---分割该房产。
相关案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已经六年。结婚前,由男方支付首付并以女方名义---z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房产,该房屋属于双方有婚意的婚前购房。此外,李先生的父母也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则登记在了李先生父亲的名下。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房产的情况,被告则一股脑地将上述两套房产均提出来并认为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对李先生父母名下的房产,被告认为购房时是由李先生出资,之只是借用了其父母的名字,属于借名买房,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被告的要求当然得不到法z院支持,原因在于:
1、该房产登记在李先生父母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首先推定该房屋为李先生父所有;
2、虽然被告认为购房款来源于原、被告,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3、由于------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在本案---李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三人而直接---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所有权。对于被告来说,如果其坚持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另案---李先生的父母,假---协议效力咨询,由法z院确定并变更房屋所有权到双方名下后才能再行分割。
终,法官---对该项财产不予处理,同时告知被告可以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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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解释后已经被法z院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明确以后认定夫妻共同---时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之前审理的,夫妻另一方没有签字,却已经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高人z院于2018年2月7日向各人z院下发明传通知,进一步明确审理涉及夫妻------的4项具体工作要求:(1)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适用<解释>的规定。(2)已经终审的---,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人---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的---等,对方转移财产咨询,应当---予以纠正。再审---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3)对于符合改判条件的终审---,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在再审---阶段或者再审调解阶段。---必须改判的,也要尽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4)对于符合上述改判条件的终审---,也可由执行部门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对利益---受损的配偶一方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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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买房婚后装修和拿房产z证,---时另方有份吗?
小马和小陈相恋多年,2010年登记结婚。小马一直收入殷实,2009年就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因属于期房,签订合同和---购房款项后直到2012年才交房入住并办z理产权证。
小陈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2013年双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马母亲帮忙照顾,后因婆媳矛盾,小陈向法z院---要求和小马---,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小马对---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婚姻法>司z法解释一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z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与小陈的结婚而发生转化。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法z院判z决房屋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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